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正确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内在统一和辩证关系,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一、从依法治国内涵正确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有中国特定的科学内涵、社会作用和适用范围,必须依社会主义之法,治社会主义之国。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依法治国内涵,既表明我们党在执政方式上发生根本性转变,同时又将社会主义与法治结合起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是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势必对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一方面,党要善于把党的主张和政策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并保证其实施,从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另一方面,党要在宪法和法律条件下进行活动,从依法执政上避免因领导者的个人意志和注意力的改变而干扰国家正常运行。在这个意义上,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的辩证统一。也就是说,依法治国不能没有领导者的权威,更不能没有法律的权威。实行依法治国,对于前者,就是把党所作出的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把党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变成人人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以及贯彻实施。对于后者,就是党的领导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来进行,即党的领导权威的合法性基础除了建立在先进性及路线的正确性上,还应当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这就要求党的领导者在依法治国中,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作为监督者有权对法律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以保障法律得到有效的正确执行;作为被监督者必须接受党员、公民和民主党派的监督,自觉把自己的权力限制在法律的笼子里,防止凭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要靠法律和制度,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矛盾的,而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
二、从国情党情正确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正确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必须植根于统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特殊国情、党情实际。从我国国情看,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立在我国几千年的文化、法治、道德和礼制传统基础之上,有着深厚的土壤和渊源,反映中华民族对法治的一贯追求。特别是新中国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及所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政治优势,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政治制度保障。当然,我们也需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绝不能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特别是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模式,这不适合中国国情。因为我们讲的依法治国,是依的社会主义之法,治的是社会主义之国;讲党的领导,是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人民性,绝不能把西方的法治观念错误地塞进我们的依法治国系统工程之中。另一方面,建设法治国家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3多亿人口、情况极为复杂的发展中大国建设法治国家,尤其需要有自上而下坚强统一的领导和统一的意志。这一伟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现实国情看,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有序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在这一意义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否正确、政治保证是否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同时,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而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此,坚持依法治国必须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这面旗帜必须飘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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