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的路径选择(2)

安徽: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的路径选择(2)

摘要:随着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多三角、放射状”的城际交通网络逐步形成,安徽与江浙沪之间的空间壁垒将彻底打破;通过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和国家创新试点省建设,近年来安徽产业发展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取得长足进步,基本具备了与江浙沪地区产业互嵌的物质基础。

二、推进规制对接、市场统一

制约产业互嵌格局的形成既有自然地理与历史人文因素的影响,同时也是经济发展自身轨迹即路径依赖的产物,其中空间因素、产业基础和制度因素最为关键。随着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多三角、放射状”的城际交通网络逐步形成,安徽与江浙沪之间的空间壁垒将彻底打破;通过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和国家创新试点省建设,近年来安徽产业发展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取得长足进步,基本具备了与江浙沪地区产业互嵌的物质基础。可以认为,安徽未来与江浙沪地区产业互嵌的制约主要来自制度壁垒。多年来,由于行政性分权和财政包干等制度设计下“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现实矛盾,以及锦标赛式的省际竞争博弈,我国各地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行政分割现象一直较为突出,各地立足于本地区的利益诉求,多会通过限制进入或流出、技术壁垒、费率控制等行政手段,形成地区间贸易和要素流动的壁垒,阻碍产品和要素资源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鼓励缺乏竞争力和技术优势的本地企业发展,限制本地企业资本外流和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并购,保护本行政区市场避免外部的冲击。这不仅不利于其自身比较优势的发挥和规模与范围经济的实现,同时也影响着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

近年来,加强政府合作,打破制度藩篱,业已成为长三角三省一市各级政府共识,包括“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等政府间协作机制运作日渐成熟,长三角统一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市场壁垒逐渐弱化。随着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出台,法治经济的基本导向业已确立,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必将开启新一轮的制度红利。在此背景下,安徽各地应顺应大势,积极作为,努力推进与江浙沪地区的规制对接、市场统一。

一是全面清理地方法规与政策规定,为规制全面对接创造条件。目前,长三角各地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人才流动、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政策上存在较大差异。从安徽来说,相关部门应主动会同江浙沪地区,建立跨行政区立法协调机制,本着非歧视性原则、市场准入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贸易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与口径,构建体系完整的地方法规体系和政策架构,努力实现规则一致。与此同时,各级应着重从本地区入手,对相关的地方法规与政策规定进行系统的清理,对那些违背法治原则与市场化精神,妨碍区域市场一体化,或与江浙沪地区存在严重冲突的各种地方法规和行政性规定,及时废止或逐步消,切实为安徽与江浙沪地区规制全面对接创造条件。

二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打破制度壁垒,推动区域合作进一步深化,必须避免行政权力直接干预导致的竞争环境畸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积极对接对接上海自贸区,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三项制度。在此基础上,一方面要抓好制度落实,开展跟踪问效,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在全省尽快实现纵横协同、全面推开的目标;另一方面,在广泛借鉴江浙沪地区成熟经验基础上,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以减少微观干预为原则,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简化前置审批条件,提高行政运作效率,这也是实现规制对接、市场统一的必要条件。

三是着力培育社会力量,有效发挥非政府组织交流协作平台作用。随着政府市场直接参与者角色的逐步退出,民间组织及其搭建的非政府交流与协作平台无疑将发挥重要桥梁纽带作用。各地要着力培育本地民间组织,发挥民间组织社会成分多元、地方根植性强、网络触角多、信息渠道广泛等特点,并为其释放政策空间,利用并鼓励其为企业跨地区经营活动开展搭建平台,开展咨询与服务等活动,使其在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融合与产业互嵌过程中的粘合剂和催化剂作用得以充分释放。此外,考虑到江浙沪地区民间组织参与经济活动的水平相对超前,运行机制也更加灵活,安徽各地可按“引进来,走出去”策略,加强两地民间组织的合作交流,做大做强非政府交流与协作平台,这也是安徽与江浙沪地区规制对接、市场统一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