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要准确把握核心要求,并在实践中抓好落实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建设的难度之大、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之多可想而知。但只要我们牢牢把握住《意见》提出的“政府主导、财政支撑、司法行政统筹、社会广泛参与、覆盖城乡居民”这一核心要求,就抓住了“牛鼻子”,就找到了“金钥匙”。
首先,抓好政府主导这个必要前提。公共法律服务“公益性、普惠性、均等性”的特点,决定了必须要由政府主导,政府来推动,这也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能否建成,能否发挥应有作用的关键所在。一方面,从上到下各级政府组织都要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的领导体系,就是建设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各部门分工负责,层级分明,任务明确,上下联动的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保障机构。另一方面,建立纵向一体、横向铺开的政策支撑体系。纵向上,从省级层面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定位、定方向、定目标、定原则、定任务、定配套制度,强化顶层设计,从上到下一以贯之。横向上,各市(州)、各县(市、区)政府在自己区域内都应建立适合本实际的具体落实措施,包括建设规模、建设层级、建设标准,以及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具体措施等,形成上下一体,区域特色鲜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其次,抓好财政支撑这个根本保障。公共法律服务是以公益性为基础,不同于通过市场获得的法律服务。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特质,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必须以政府的财政支撑作保障,必须将公共法律服务资金保障列入财政预算。这也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能否建成的基础要件。同时,我们还要建立合理的政府出资模式,真正把我们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目前,国内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合同制,由政府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法律服务机构按合同规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比如深圳市的“福田模式”。二是补贴制,由政府直接出资补贴公共法律服务,比如江苏的“太仓模式”。三是项目制,就是法律服务机构将法律服务形成具体项目,政府和各部门等根据需求,招标购买法律服务,比如广东的“中山模式”。合同制需要有充足的政府财力作支撑,项目制需要旺盛的法律服务需求市场作基础。从我省公共财力现状,应首先采取直接补贴的办法,由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哪项公共法律服务最需要先补贴哪”的原则,强化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并逐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补贴的范围和标准,并探索尝试合同制、项目制等多种政府出资方式。
第三,抓好司法行政统筹这个关键环节。公共法律服务需要司法行政统筹,主要因为目前现有的法律服务资源主要集中在司法行政机关,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这些法律服务资源,更有优势,更具效率。但在具体工作中应突破思维界限,做到“司法行政统筹”而不是“统筹司法行政”。一方面,解决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问题。采取“两手抓”的办法,一手抓人才引进,将法律服务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纳入全省人才发展规划,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和政策。一手抓人才挖掘,出台《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计划,真正把全省的法律服务资源潜力都充分调动起来。另一方面,解决法律服务资源发展不平衡问题。通过政策、资金引导,统一调配全省的法律服务资源,包括现有的法律服务资源和潜在的法律服务资源。比如在现有的法律服务资源上,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现有律师等法律服务者到基层办分支,在设立资产、执业经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潜在的法律服务资源上,出台法律院校学生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实践计划,既达到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又有效解决法律服务资源问题等。实现法律资源的统筹布局,法律服务的均等普惠。
第四,抓好社会广泛参与这个重要基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绝不是一个部门的事,而应该是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重要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部门、各级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一是应形成推进合力。要破除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可建可不建,建好建坏一个样和公共法律服务就是司法行政自己的职能等各种错误认识和思想误区,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教育,让其“公共性”深入人心。二是应明确制度机制。通过建立制度,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责任主体,明确各级部门的具体任务,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真正在思想认识上形成共识,在实际工作中步调一致。三是应深入广泛宣传。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影响力。通过一系列措施,真正在全社会形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广泛共识,让公共法律服务深入人心,营造人人重视,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享受服务成果的浓厚氛围。
第五,抓好覆盖城乡居民这个主要任务。《决定》和《意见》都把“覆盖城乡居民”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一项主要任务,充分说明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均等化的,普惠性的。实现这一目标,应从吉林省实际出发,着重抓好三个平台建设。一是实体平台,就是在基层的乡镇(街道)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社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站,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通过办事大厅直接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让公共法律服务真正走到基层,走入百姓中间。二是热线平台,就是完善提升“12348”法律服务热线。在目前试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升,建设大数据库和梯次受理应用机制,让其真正成为群众公共法律服务“110”,为那些无法直接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三是网络平台,就是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依靠政府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全面开设公共法律服务接口,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设公共法律服务专门网页,并实现无缝对接。微博、微信则要突出即时性、信息性,重点关注群众现实法律服务需求,及时释疑解难,让群众感受到公共法律的“贴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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