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构建具有吉林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

吉林:构建具有吉林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

摘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建设的难度之大、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之多可想而知。但只要我们牢牢把握住《意见》提出的“政府主导、财政支撑、司法行政统筹、社会广泛参与、覆盖城乡居民”这一核心要求,就抓住了“牛鼻子”,就找到了“金钥匙”。

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要充分挖掘自身潜力优势,坚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在吉林这样一个相对不发达省份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困难,也有压力,但同时也应看到自身的潜力和优势。坚定信心,坚定决心,全面落实《意见》的任务要求。

首先,有政策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都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出台的《意见》对建设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总原则、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形式都有明确要求,这是指导我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最重要的顶层设计。同时,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被列入吉林省“十三五”前期重点研究课题,进行重点调研论证,为“十三五”时期的推进实施提供科学依据,这些都充分说明省委、省政府对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建设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支持。应该说,有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有政策的支撑保障,为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加快我省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了信心,坚定了决心。

其次,有发展基础。虽然我省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发达省份相比起步较晚,但我们有扎实的发展基础。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探索,并推出了一系列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充分肯定。如近年来,开展的以法律风险防范工程、法律服务护航工程、法律服务阳光工程、法律服务维稳工程和法律服务依法决策工程为主要内容的“五大工程”,助推经济发展活动。通过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开展定向公共服务。比如,全国首创的基层人民调解创新模式——百姓说事点。在城市社区、农村村屯百姓经常聚集的地方建立“百姓说事点”,让百姓通过“唠家常”的形式,把矛盾纠纷、百姓诉求等社情民意在“点上”反映出来,解决群众纠纷,化解基层矛盾等。这些公共法律服务的成功案例,为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结了大量经验,也为我省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有潜力优势。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就我省而言,难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人才,二是资金。对于这两方面的难点问题,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挖掘自身潜力,借鉴成功经验给予有效解决。关于法律服务人才的问题,我们有大量的法律服务资源潜力,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目前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法律服务资源;二是法学研究院所研究人员、法学院校教授和具备一定法学基础的学生,引导其社会实践形成庞大的潜在的法律服务资源。三是落实在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普法宣传资源;四是身体条件允许且自愿参与的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公职律师等。这四方面人员只要充分挖掘、合理利用,完全可以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关于资金保障问题,虽然我省公共财力有限,但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通过“两条腿”走路的办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是政府直接投入。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逐步加大投入规模。另一方面是开展社会募捐。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基金会,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募集资金弥补资金不足问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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