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从突击限购看改善公共政策

山东:从突击限购看改善公共政策

摘要:何谓“好的公共政策”?从程序上看,它需要很多的前提条件,比如至少是合法的。但从结果的角度而言,它其实更为简单,那就是,好的公共政策应当能够带给社会稳定的心理期待与安全感。相反,弱化社会的安全感,甚至引发恐慌情绪的公共政策,则很难被归为“好的公共政策”之列。

何谓“好的公共政策”?从结果的角度看,好的公共政策应当能够带给社会稳定的心理期待与安全感。

即便人们早已迈入“丰裕社会”,但抢购依然并未真正远离我们的生活。商品房限购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已出现松动,车辆限购的大时代却正在靠近。最新的佐证是,有着改革先锋之称的深圳突然宣布执行汽车限购措施,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贵阳、石家庄、天津和杭州之后,第8个实施汽车限购的城市。更多的城市则在“可能”限购的小道传言中出现了汽车“抢购潮”。

这些城市虽未明确表示将限购,但却有太多的前车之鉴足以支撑起市民的恐慌性抢购行动。且不说天津、杭州、深圳等多个限购城市都是先有“不限购”的承诺在先,单就控制汽车保有量这一行政目标与当前政府的整体治理水平而言,除了限购,恐怕很难让人想到其他治理手段。“严格控制汽车保有量”等说辞,很大程度上距明示限购只有“一步之遥”,而“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恐慌抢购,不过是一种基于先前事实的朴素的经验判断。

为了环境治理与缓解交通状况,实施汽车限购,这究竟合不合理?作为一项关系到每位公民的具体利益的公共政策,这一问题理应置于公共讨论之上,方才有最能为各方所接受的答案。首先,减少汽车尾气,缓解交通状况,限购是否只是唯一的必要方式?其次,汽车保有量控制在何种范围之内最为科学又能够被接受?再者,限购带给市民的实际影响有多大,是否有精密的考量?公共交通能否弥补这种影响?在现实中,诸如此类必要的公共议题,往往都被省去,从而使汽车限购措施的实施,常常呈现出一种“突然性”。

有一种说法是,既然要限购,囿于其实施的特殊性,就必然要采取“半夜鸡叫”式的方式,否则将引发更大的社会恐慌。不可否认,置于现实情境,这种说法确有其道理,但如果以此作为突击限购有理的辩护理由,显然是一种功利性的“手段论”。因为它省去了“限购是否必要”的讨论,而默认限购的合理性。必须看到,现代社会的治理,必须要在民意与法律的框架内实施,一旦突破这一边界,无论其结果正义与否,都会引起社会质疑。

同时,简单施政还将带来一种负面的示范效应,这从限购、限行这一举措在全国各地所引发的效仿局面就可看出。

带有突击性质的限购政策,对于社会心理的影响更不可小视。引发市民恐慌性购买即是重要表征。同时,在“市民行动与公共政策赛跑”的现实图景下,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已然被倒挂,从而给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的培育带来不利影响。

何谓“好的公共政策”?从程序上看,它需要很多的前提条件,比如至少是合法的。但从结果的角度而言,它其实更为简单,那就是,好的公共政策应当能够带给社会稳定的心理期待与安全感。相反,弱化社会的安全感,甚至引发恐慌情绪的公共政策,则很难被归为“好的公共政策”之列。

让人忧心的是,至少在可见的未来,置于改善交通环境抑或是环境保护的公共治理中,诸如汽车限购等手段,仍然会是一些决策者眼中“短平快”的最佳选择,其它需要付出更多精力与责任担当的替代手段的诞生概率,在目前的情况下很难高估。

另一方面,2014年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二审稿提出,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这意味着,限行、限购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在未来将面临更大的法律阻力。因此,在条款生效前,抓紧法律的空档期推出限购,或会成为一些地方的“条件反应”。而深圳的突击限购,或许只是这一背景下的“先行者”。

如果说过去的恐慌性抢购,更多是基于物质供给的匮乏,那么,当下的抢购则很大程度上是权力的不当行使所致。这一现象得以发生,未尝不是对有别于需求与生产力之间矛盾的另一组社会矛盾的深刻提醒:落后的权力规范与渐长的权利意识。这也正是当下社会矛盾变迁的一个侧影。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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