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必须严格落实中央要求,把依法治国的方略运用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中,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惩治腐败,当好推进依法治国和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表率。
深刻领会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是我们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取得的又一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对于指导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法治国,落实到党内就是依规治党管党,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只有把党建设好,国家才能治理好。我们必须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准确领会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管党统一起来,将依法治国理念和要求贯穿于依规治党管党的全过程,在法律的框架下查处腐败,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做到敢于担当,横下一条心反对腐败,下大决心治病树、拔烂树,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带动全社会遵法、守法、用法,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保证。
完善反腐法规制度,破解监督空档盲区
依法治国,制度建设是基础。扎紧制度“笼子”,做到违法必究、执纪必严,是落实“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精神的最直接体现。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建立了包括党章、准则、条例等在内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但是与之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尚未完善,还存在系统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还有诸多空档盲点。如,有的制度只是建议倡导,没有实际操作性;有的制度只有要求,没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条款;有的行为明明违反了党纪政纪,但是在法律上找不到相关处罚依据;有的党内法规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等。打“擦边球”,讲“变通”、搞“越位”不同程度存在,严重损害法律的公平性,损害党纪的严肃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2014年以来,自治区纪委出台包括治理干部走读、酗酒、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方面的系列制度规定,有的地市还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细则(试行),分别详细列出党委和纪委的责任,并明确落实责任不力的问责情形。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效果非常明显,社会反响强烈。我们要善于实践,找准工作规律性,用制度把实践成果固化起来,与时俱进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减少监督空档盲区,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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