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

把法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法治经济、规则经济、诚信经济,这些理念最好从青少年开始树立。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回顾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不断呈现出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执行力度逐渐加大的态势。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而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这说明,我们党始终坚持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程中,把法治教育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一民之轨,莫如法”。今日中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必须从每个人的青少年时代就打下牢固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法治经济、规则经济、诚信经济,这些理念最好从青少年开始树立;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之中,体现在日常行为之中,“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也都需要从小做起。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这既是中央文件首次采用“法治教育”的表述,也是首次强调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对教育系统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贯彻落实中央这一新的部署,需要把握好以下三个重点。

第一,从制度建设上确保法治教育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

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石。中小学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阶段。目前,全国学生总规模接近两亿人,随着近30年全国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推进,党和政府就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明确教育重点、完善教育内容、各方共同参与,特别是针对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实际,制定了指导纲要,明确了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基本要求,各地实施已经收到明显成效。按照中央新的部署,今后将加快推进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相关制度建设,重点是制定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规程,在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努力在所有课程教学和有关学习活动中渗透法治教育的内容;优化教师队伍配置,整合课程活动资源,强化相应经费保障,建立健全考核督导环节。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教育部明确要求,努力把青少年的宪法教育、法治教育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着力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课程体系,形成以国家宪法日为标志的学校宪法教育制度,探索宪法和法治教育的有效方式,形成体现宪法精神的育人环境,多措并举,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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