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特点,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的重要时期,同时,青少年也存在着自控能力差、自保能力弱的特点。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中小学法治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导向,创新教育教学方式,通过开展师生谈心、主题班会、主题宣传日、主题教育月、图片展、墙报、主题长廊、专题讲座、征文、模拟法庭、文艺节目、书画作品展示等形式多样的教学和实践活动,促使学校法治教育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相互融合,帮助和指导青少年在课堂学习和接触社会的过程中正确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培养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性,提高对宪法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认识,强化青少年依法维护权益、有效自我保护、明辨是非善恶、有力抵御违法行为诱惑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营造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良好环境。
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调动各方面参与合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的优势,密切学校与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联系,共同关注青少年成长的共有特点和个性差异,关怀青少年成长阶段的心理需要,关心青少年面对现实问题产生的困惑,及时予以正确辅导和引导。从各地经验看,设立专门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是十分有效的途径,有利于整合资源、提升教育效果,克服师资经费不足以及教育实效不佳等问题。教育部门和司法、综合治理、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将继续利用公检法、社区等资源共建法治教育基地,聘请法治专门工作人员、律师、高校法学教师等作为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考虑到许多青少年喜欢上网,还应重视开展网络普法活动。在建好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站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区教育系统和有关社会组织研制法治教育有关课件和音像资料,定期开展多媒体课件征集活动,财政予以补贴或奖励,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应免费供各学校使用,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体验性、生动性、实效性,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齐心协力,开辟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局面。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教育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法治教育的重要部署和具体要求,以务实创新、高度负责的精神,尽快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方面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