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改革主要政策的解读
下面我就这次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做一个解读,可以概括为“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九项改革重点”。
一个“统一”,就是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并轨,双轨制从此告别,变成历史。以后大家都在一个制度下,是什么制度呢?就是我们现行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我个人认为,统一制度以后可以解决我们很多问题,比如我们国家现在城镇化过程中,人员流动比较快、比较大的,人员在不同区域、不同职业、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之间的流动是比较频繁,占的比例比较大。由于工作的需要,人员可能不得不流动,但是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在流动过程的衔接上还不是非常通畅,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在养老制度上不是一个制度。
一些我认识的同学、同事经常拿遇到的问题咨询我。比如说有的人问,现在我在一家企业马上要退休了,过去我在机关或国家机关里干过,现在算退休费时我在机关干的那几年还算不算?又如,改革开放前我在北京工作,改革开放以后我到深圳工作,若干年后我又想回北京归根,回到北京以后也快到退休年龄,那么我养老谁来管?于是就出现了北京不愿意接,深圳也不愿意管这种地区之间扯皮的情况,以上问题都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当然也有我们制度方面的一些阻碍,因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退休制度,在计算养老金问题上和企业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在连接上确实是有困难的。统一制度以后,制度方面的衔接应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障碍了。
还有社会上普遍议论,认为机关和事业单位不仅养老金水平高,而且个人不缴费;而企业养老金却是水平较低,个人还缴费,缴费的比例还比较高,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因此会引发社会的一些不稳定因素。我本人就接到很多这方面的咨询。原来都是同学、同龄人,一起上学,一起参加工作,后来由于国家分配,有的到了企业,有的到了机关,结果退休以后工资收入差很多,有的差一倍,甚至更多。这些都使大家很不愉快,认为不公平。所以这次中央做并轨这个决定,我个人认为是非常必要的,也顺应了我们国家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尽管很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仍然实行国家供养公务人员这种特殊制度,但是在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一个社会政治背景之下,我觉得,统一制度可能更利于社会的团结,更有利于大家将来工作方面的流动,更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
当然,这次《决定》除了统一制度以外,还有“五个同步”。
第一个同步是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这纠正了几年前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先行试点的政策决定,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同步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不仅弱化了改革难度,也使大家特别是事业单位内部人感觉更加公平一点。
第二个同步是不再进行试点,而是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统一时间,统一制度,统一政策。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统一改革,尽管目前还没有开始动起来,但是新制度的运行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
第三个同步是企业的年金制度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同步建立。我们知道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基本制度以外,还有一个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制度是企业自愿建立、国家给予优惠的政策,这样可以使不同企业有一定的福利差距。好的企业对人才更具有吸引力,所以通常把企业年金叫做“金手铐”——长期留住人的意思。相应来说,机关和事业单位也应该有年金制度,只不过企业叫企业年金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叫职业年金制度。此次提出企业的年金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同步建立,机关和事业单位可能还要出台更具体的职业年金制度方案。但是总的来说,基本方式是和企业一样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也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建立,共同缴费,单位交工资的8%,个人交工资的4%,加起来是12%,这个账户与个人的职业生涯绑定,不论走到哪儿都可以一直带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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