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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并轨”能否推倒养老金体系改革的“多米诺骨牌”?(4)

为什么做这样一个规定呢?为什么不是按照自己的工资来缴费呢?原因非常复杂。当时我们做了一个比较广泛的调查,现在工资差距比较大,特别是企业的工资差距很大,有的人年薪几百万,有的人可能年薪几万,差距非常大。如果按照本人的工资去缴费的话,我们知道,养老金制度在启动之前有一个工作年限计算问题,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你是高工资的,高于平均工资的十倍甚至几十倍,那么你的养老金也会比别人的养老金高几十倍。因此对特别高的工资进行一些限制,可以缓解在职工资的差距导致的退休后养老金差距的问题。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明白了缴费是非常重要的。原来我接触过一些企业员工,在缴费的时候,总觉得缴费是个负担,所以自己擅自降低缴费基数,比如说月薪是四千,但缴费的时候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去缴费,按两千多去缴,这样当时是少交了,逃脱了一部分缴费的义务,但是在你退休的时候,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养老金的时候,你会吃很大的亏,因为你缴费的数额低,基数定的很低,所以你的指数很低,你的养老金就比别人低,这样你从退休到去世,可能长的要二三十年,都要比别人少领很多养老金。有些企业的员工自己本身不太清楚,或者是当时缴费的时候,他认为对自己的利益没有太大损害,或者屈于雇主的压力也不好表态,但是到退休的时候就出现这个问题了。现在我们有行政诉讼权,可以追诉个人的权利。如果确实是属于当时少交了,可以追究雇主少交的部分,让他进行补交,补交之后养老金的计算可以按照实际的工资收入指数来计算。

当然这里还有很多问题,前一段时间讨论,20+8的养老金缴费比例是不是太高了?有的专家学者还说中国养老缴费比西方发达国家还要高。我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检索,应该说我们不是最高的,但是相对来说比较高。为什么这么高?它是有历史原因的,因为现在我们养老金主要用于负担的是大部分原先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这些曾经在计划经济年代,经过严格招聘录用的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是要确保的,而且这些人的比例还比较高,但是我们国家又已经步入了老龄化,所以要保证这些人退后的养老金支付,钱从哪儿来呢?就是从年轻人缴费的基金里支付,当时我们定的原则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世界大多数国家也大都采用“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方式,比例高是因为当时我们的养老金替代率比较高,现在大家知道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的时候大概拿到工资的80%以上,企业没有改革之前可拿到工资的80%以上。到了90年代中期,我们改革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以全国算账,大概八个在职的养一个退休,现在由于越来越多的人退休了,相对参加保险的,特别有稳定职业并参加保险的缴费人群来说,增长速度并不是很快,好一点的城市是三个在职养一个退休的,而像上海那样的老工业城市,基本上不到两个在职的在养一个退休的。

我们机关事业的赡养率比企业的可能还要严重一些,机关赡养率大概就是2个在职的养一个退休的,事业单位是2.5个养一个退休,所以我们养老金制度本身就决定了缴费的年轻人养退休的老年人,老年人需要支出多少,年轻人就得交多少。这样算出来20+8的比例,在有些地方还不够用。90年代中期,在有些市县,企业的缴费比例甚至达到30%多,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实是比较高。大企业承受都有困难,更何况一些小微企业缴这样高的比例,它的利润空间就必然受到了极大的挤压。所以20+8的比例可能确实需要调整,我们现在第一步是统一制度,将来可能会多渠道地筹资以保证养老保险的基金。比如说国有资产上市要拿出一部分,用来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又比如开征一些其他特别税、消费税等等。总之如果能够挤出更多的资金,我们是可以把这个缴费比例适当降低的。因为基金本身是要收和支平衡的,我们不能一方面期望支很多,另一方面又不想多交,事实上甘蔗没有两头甜的。将来,20+8的比例可能降低,下一步全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是有打算的,但是目前起步阶段,机关和事业单位就是20+8。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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