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项是养老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基金管理、基金监督非常重要。社会保险是一种筹集基金和使用基金结合的账户制度,此次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我们明确要求,养老基金要单独建账,不和企业混在一起。为什么呢?因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老人多一些,企业的老人少一些;另外企业已经改革二十年,已经有相当一部分的结存基金,特别是有些沿海、比较富裕的地区,基金结余会更多一点,全国算账已经结余3万多亿。因此,如果机关和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混合,基金的流向可能会出现难以预测的流动,我们并不希望因为这次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造成因为企业资金有结余,而财政逃脱责任,所以这次的基金要单独建账而且这次还明确了最好由省级层面来统筹筹集资金。我们知道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从县统筹到市统筹,从市统筹再到省统筹这样逐渐提高的,统筹层次越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就越强,而人员在流动的时候,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处理上就会相对简单,因而,此次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就实性省级统筹。
第七项是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可能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同区域内调动,如果是省统筹的话,直接进行转移记录就行,不用再进行基金的同步转移。第二部分如果是跨统筹区域调动,那么调出地和调入地除了进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以外,基金也要随着本人调动而转移,将统筹基金转移一部分。目前企业账户是转移12%,个人账户则是全部随从个人转移。
第八项是要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为什么要建立职业年金?从我们现在的制度设计来看,光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不足以弥补改革之前的退休金空缺的。所以此次在机关和事业单位与企业都建立了相应的补充性保险,企业叫企业年金,机关和事业单位叫职业年金。职业年金这回规定也是8+4,单位交8%,个人交4%,建立终身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在整个工作期间都是个人积累,个人流动的时候随同转移,个人退休以后,会把个人账户的钱全部给本人用于养老。
第九项是要强化经办管理服务。大家知道原来这些事情都是我们各个单位有人事处、人事部门来管,一旦实行了社会统筹以后,我们的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就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所以需要有一个相应的、强有力的、方便快捷的组织服务方式,这就是各级都需要有专门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层面,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各个地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已经比较健全,无论从专业化管理方面,或是信息系统方面,还是在办事的流程方面,都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办法。机关和事业单位也要相应加强经办机构建设,这是一个必要的制度运转支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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