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形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总体布局的新方面。探索生态文明建设之路,是当今中国和世界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自然环境是一个结构化的整体,牵一发动全局,一个区域对当地自然环境的干预或多或少,或早或迟都会影响别的区域自然环境。这样,生态环境问题几乎无不是跨越特定尺度区域的。因此,跳出自家一亩三分地,区域协同作战是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一方面,生态效率两极分化严重;另一方面,水极度短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因此,无论从必要性、可能性还是从紧迫性来看,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建设示范区应当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战略定位。
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建设示范区,一要着力节流开源,推行水权交易制度,构建区域互通共济、统一调配、永续利用的水资源新格局;二要重点完善区域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布局,推行节能量交易制度,构建安全、智慧、清洁、高效、可靠的现代区域能源体系;三要健全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区域共同市场、标准、法规和监测预警网络;四要统筹山、海、田、林、水等生态环境要素,建立地区间生态补偿制度和国家公园制度,建设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带、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华北平原宜居生态保障区和滨海生态防护带,构筑一体化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五)国家区域治理现代化首善区。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地域差异十分显著的巨型国家,地方和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分重要的方面。京津冀地区是国家首都、国际交往中心所在地,是展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窗口。因此,创新区域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打造科学、民主、法治、有效的国家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善之区,应当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使命和责任。
打造国家区域治理现代化首善区,一要按照兼顾规模经济、多样性偏好和外部性内部化的原则和要求,设立管理跨省市事务的机构,优化省、直辖市设置,推行省直管县,探索实行县辖自治市,强化以谈判和协议为基础的横向合作网络;二要探索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和政策性银行,完善区域治理的投融资支持系统;三要赋予区域一体化先行先试政策,制定“首都圈治理法”,实行依法治区。
(作者为北京大学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项目《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政策研究》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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