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让政府败诉成为正常的事 (3)

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让政府败诉成为正常的事 (3)

期待进一步的法律支撑

宋炉安说,行政案件异地管辖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有些甚至超出他的预期。主要表现在:

一、群众用法律解决问题的热情高涨,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增加。

二、政府败诉率提高。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6月至11月,全省直接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全部判决案件的59%。而过去7年,这一数据的平均值约为45%。许昌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李杰说:“我们现在负责审理郑州的案子。案子一来,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们判得很快,行政机关败诉也正常。”

三、司法公信力提高。行政庭判决的案件,上诉率和信访率高于其他庭,是多年来不少基层法院存在的现象。实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后,河南省行政案件的这两个指标,出现明显下降。信阳市中院行政庭2014年1至10月的案件上诉率为31%,与前3年同期平均值52%相比,下降21%。当事人闹访、缠访的情况较少发生。

四、基层政府对诉讼的重视程度提高,法治意识增强。一位县法制办主任告诉记者,以前案件在当地审,他思想压力没那么大,诉讼态度也不太端正。比如按规定必须在法院受理7天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但一般晚两天也不怕,给法官打个招呼就行。现在,案件异地审理,他从不敢晚提交证据。人不熟是一方面,最主要的是感觉法治环境变了,必须严肃地对待每一起审判。

虽然改革效果良好,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支撑,河南省在这项改革上表现出不得已的拘谨。如群众要求扩大异地管辖案件的范围,甚至要求将所有行政案件全部异地管辖,而现行的相关司法解释是个案异地管辖;又如一些地市中院在流转本辖区异地管辖案件时,为避免违法,要求案件必须先到中院履行个案异地管辖审批手续后,再移交到异地法院,增加了工作成本,延长了办案时间。

也有法官反映,实行异地管辖后,办案成本增加,同时由于对异地的情况不够了解,判案时很难兼顾社会效果。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等法学专家认为,法律来源于实践并不断通过实践完善。在当前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允许一些地方适当突破现行法律框架先行先试,为行政审判突破行政权力限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丰富的实践经验。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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