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力的制度和机制保障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建设是基础。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力的提升依赖于一系列配套政策和保障机制。
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地方考核评价体系。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效益指标纳入经济核算体系。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政绩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政府目标责任制,制定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估机制,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加大资源消耗率、环保投资额、污染物减排完成率等指标在领导者绩效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建立重要问题预警反馈机制,把生态环境的保护或破坏作为考核党政干部的重要标准。
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选拔任用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由“软约束”变成“硬杠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与干部选拔任用的关联,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提拔任用一批具有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能力的管理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终身追究制,对落实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记录在案,坚决追责。
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干部培训院校应该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行动和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治理领导能力”、“绿色发展领导能力”等生态文明相关专题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使之成为国家干部培训体系的经常性项目。把培育和提升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力作为干部培训必修课程模块,通过现场体验式、案例式、研讨式、辩论式教学,全方位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绿色产业、生态经济、生态伦理等相关理论知识,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经济与环境综合决策能力,培育具有“绿色领导力”的干部。
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将生态文明理念充分渗透于国民教育系统之中,形成从幼儿教育到大学教育,伴随青少年成长全过程的有机衔接、循序渐进、科学合理的生态文明教育系统方案,逐步构建以学校教育为主渠道,带动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覆盖全体公民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以提升全体公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和理念。
(作者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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