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罪与罚”(3)

网络谣言的“罪与罚”(3)

摘要: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我国互联网、移动终端平台流传了124个典型网络谣言。网络谣言大行其道,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网络谣言查处过松、处罚过轻,造谣传谣成本和风险过低。专家建议,应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形成打击网络谣言的“天网”。

社会沉疴未除

谣言环境桎梏待破

如果公众在现实社会中利益受损,而维权成本又过高,社会信任度又过低,就容易使之选择用网络谣言的方式“倒逼”党政部门采取措施改善社会状况,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2014年8月16日,有网民发帖称“陕西省洛南县扶贫局假扶贫吃回扣”引发人们关注,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政府调查发现网帖并不属实,资金早已发放到农户账户。事后得知,该网民是想通过编造网络谣言,引发舆论关注,倒逼政府,确保自己权益不受损害。他的这一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惩处。

“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公共服务不均、社会保障不足等问题,让公众产生不满和质疑,但是在官方的信息公开与传播不够,社会公信力较低时,容易使公众产生极端的‘求真相’需求,为网络谣言的滋长提供契机。”唐钧说。

过度担忧是网络谣言生成的又一重要原因。网络谣言多在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之后甚嚣尘上,其主要原因在于公众“公共安全感”不足。如2014年昆明“暴恐”案后出现诸多谣言,包括:“云南红河州多地抓获恐怖分子”“昆明长水机场抓2个新疆人,称有人出1亿让他们暴乱”。

孙永鲁说,与现实社会相比,虚拟空间具有匿名效应、“多中心”以及信息海量等特征,再加上目前的监管还不完善,虚拟社会存在秩序混乱的情况,这为当前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与便利。

专家认为,网络谣言的根源在于社会治理的不善,因此,完善社会服务与管理,是网络谣言的治本之策。应该做好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工作,尽可能解决民生所需,防患于未然,完善公众表达不满、争取关注和维权的正当渠道,充分发挥妇联、工会、消协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疏通“社会解压阀”。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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