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军队建设的鲜明特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提出“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为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强军目标提供了根本遵循。
健全完备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夯实强军兴军的实践根基
军事法规制度是军队建设基本依据、部队行动基本指导、官兵行为基本准则。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必须建立一整套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衔接,反映现代军事规律、体现我军特色、富有时代精神,适应我军履行使命任务和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覆盖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
搞好顶层设计规划。应以新的视野和理念,从全局和顶层上搞好军事法规制度总体规划,科学设计体系范畴和框架结构,构建起以宪法为统率,以军事基本法为指导,以现行各种军事法规制度为基础的门类齐全、层次分明、衔接紧密、内容完整、形式统一的规范体系。应增强立法规划的科学性,完善军事立法计划管理制度、军事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明确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应科学界定立法权限,优化立法程序,建立法制工作部门主导、业务部门和专家学者参与的法规起草工作机制。改进立法研究论证办法,拓展广大官兵的参与渠道,增强法规的精细化和实用性,确保法规制度能够准确反映军事活动规律和部队实际需要。
抓好重点领域建设。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期。习主席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因此,立法工作应适应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围绕改革重点展开。要扭住“能打战、打胜仗”这个强军之要,制定完善联合作战、联合训练、联合指挥、联合保障的法规制度;按照主动设计战争的理念,完善军事训练法规制度,健全实战化训练制度规定;着眼培养造就担当强军重任的新型军事人才,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法规制度;着眼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完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规制度;着眼军队组织形态和管理模式重塑,完善科学管理法规制度;着眼我军使命任务拓展,加快非战争军事行动立法,等等。
坚持在实践中完善。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实现强军目标始终处在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必然伴随着法的与时俱进。应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及时将反映军队建设发展本质规律的客观规范性上升到法的层面,及时把经过实践证明的成功治军经验用法的形式固化下来,及时修改和补充军事法规制度中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缺陷和疏漏,及时废止那些与现实脱节的难以实施的“纸面上的法律”。对于需要先行先试但实践条件还不成熟的,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使强军兴军实践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
健全高效的军事法治实施体系,规范强军兴军的实现路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性也在实施。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重在严格执法。不严格执法,法规制度就会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必须着力推进军队领导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法治化,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法规制度严肃性权威性。
严格依法履职尽责。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级要把法规制度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思维方式向法治思维转变,切实把依法履职尽责在思想上确立起来。“法之不行”往往是“自上乱之”。应明确法定职权边界,工作重点向法治转变,依法行使治军权利,纠治“政出多门、各唱各调”,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越权执法,实现人治、令治向法治的根本转变。着力提高依法开展工作能力,指导方式向“依法指导”转变,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指导和管理教育的规范化水平,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严格守法的良好局面。
健全科学运行程序。军事法规制度的真正落实,要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原则,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应按领导体系和职责权限,细化实施细则,明确执行标准、步骤、时限、方法和要求,让权力有序运行。强化程序就是法规的意识,保证工作循于法、秩序统于法、忙乱止于法。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确保每一项法规制度的执行都明确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个人。
坚持以法纠风反腐。历史经验表明,任何一支军队产生腐败问题,大多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腐败就是对现有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的侵犯。治军先治官,严兵先严官。如果上级不守法,必将从根本上摧毁官兵依法治军的信念。法规制度是抵御腐败的坚强盾牌,严格执法才能彰显其巨大威力。要加大打击力度,坚持刀口向内,靠法治反贪肃腐,靠法治纠治“四风”,靠法治根除腐败土壤,以零容忍态度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使之不想、不敢、不能、不易腐,形成一种清正廉洁的政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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