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让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护航(2)

湖南:让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护航(2)

摘要: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也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最基本方式、最鲜明特征。因此,毋庸置疑的,一个现代化的国家,一定是一个依法治理的国家;一个先进的政党,必然是一个依法执政的政党。

2“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区别于西方法治的根本点”

湖南日报:在历经封建社会千年人治之患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舆论场难免有诸多的争议与困惑。其中最大的争议和分歧就在于如何把握坚持依法治国和加强党的领导。厘清这个问题应该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如何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廖永安:社会上确实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争议,但事实上在党和法之间不能搞简单的比较。我认为之所以有人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它反映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如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决策程序不透明,依法办事能力不强,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人们对法治的信心,使人产生“权比法大”“党比法大”的困惑。其实从逻辑上讲,党在本质上是政治组织,而法的本质是社会行为规范和规则,两者不存在谁比谁大的问题。因此,“党大还是法大”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要厘清这个问题,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上可以得到正确的答案。

第一、从性质上看,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不矛盾。党领导人民的事业就是建设社会主义,而我们所搞的法治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我国宪法在序言中从总结历史经验的角度阐述了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地位是宪法确立的。因此,坚持党的领导,就是维护宪法权威的必然;维护宪法权威必须维护党的领导地位。

第二、从宗旨上看,党的宗旨与依法治国的目标并不矛盾。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具有根本一致性,是不可分离的。一方面,没有党的领导就不会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就会出现群龙无首、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作为执政党,就必须依法执政。只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同时坚持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第三,从任务上看,党的任务与法治的任务并不矛盾。党带领人民实现现代化,包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法治建设也是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要内容。两者任务是根本一致,且内在统一。

第四、从整体上看,党的领导与法治并不矛盾。虽然个别领导干部存在违法用权的行为,但党的领导是从全党而言的,因此不能以个别党员干部的个体违法行为来否定党领导的整体行为。党的整体实际仍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第五、从“四个全面”的逻辑关系看,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并不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提出,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框架更加完整、日臻成熟的重要标志。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奋斗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发展动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制度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坚实基础。党的领导是“四个全面”中的关键,更是依法治国的保障。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区别于西方法治的根本点。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怎样完成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怎样应对严峻复杂的矛盾风险挑战?说到底,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一方面要用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改革的“破”与“立”,体现法治的精神;将改革主张,变成法治的主张,使法治成为改革的压舱石。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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