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让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护航(4)

湖南:让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护航(4)

摘要: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也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最基本方式、最鲜明特征。因此,毋庸置疑的,一个现代化的国家,一定是一个依法治理的国家;一个先进的政党,必然是一个依法执政的政党。

5“法律和道德同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都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两者皆不可或缺”

湖南日报: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一般来讲,“德治”有点“软”,“法治”有点“硬”。二者如何相融共生、一起发力,跳出法治“硬”德治“软”的窠臼?

廖永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党对治国理政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法律和道德的辩证关系,事实上,法律和道德同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都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两者皆不可或缺。

从法治而言,法律可以通过发挥统一规范的作用,以法律的规则评价、规范、引导社会生活。就德治而言,道德以说服和劝导的方式,教化、引导规范人们的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但法治的作用不是万能的,良法善治必须同德治紧密结合。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一些道德规范可以转化为法律约束,一些法律规范可以体现为道德要求。两者在功能上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具体而言,就是贯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必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确立宪法精神、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文化,必须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法治环境,要靠法治引领和规范。人文环境,要靠德治教化和滋养。

如何让“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一起发力?我认为要抓三手:

以立法强化道德建设。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把一些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使道德有可靠的制度支撑和刚性约束,更好地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道德的自觉性,以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以法治的力量推动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

以司法强化道德标向。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社会功能,通过严格公正司法营造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我们知道,严格公正的司法,既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对先进道德的彰扬;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则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也是对恶行的纵容、对美德的贬损。因此,要通过法律、法治手段来惩治严重的不道德行为,为道德建设“保驾护航”。

以道德教化促进法治。法律通过道德而得到认同和遵行。所谓“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教化,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因此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引导人们既自觉遵守法律,又自觉履行道德责任。要用道德准则来检验法律实施,使执法司法行为既符合法律又符合道德,既于法有据又合乎情理。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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