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思考

对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全会《决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定位,赋予了其所未有的重要地位。混合所有制改革骤然升温,成为国企改革的重头戏和国内外关注的热点问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有的对为什么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认识模糊,甚至步入了“一混就好”“一混了之”的误区,急躁冒进,盲目攀比,设立硬指标,甚至搞层层加码;有的研究不深、准备不足,存在碎片化倾向;有的改革方案不完备、过程不透明、监管不到位,资产评估方法不科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还有的表现出“不敢混”“不会混”的困惑等等。因此,在新一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热潮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利用党校学习机会,我们就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为什么要混?跟谁混?怎么混?三个基本问题进行“度方步、冷思考”,以期“抛砖引玉”。

一、为什么要混

这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先要弄明白的问题。不能跟风赶时髦,为了混而混,把“混改”弄成了稀里糊涂的“浑改”。

为什么要混,从宏观上来看,就是要混强执政圆梦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在经济新常态下,更加需要“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绝不能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搞国有经济大规模撤退和减持,把国有经济混弱混小甚至于混没了,不管社会上有什么议论,什么看法,底气要足,底线要守住。对属于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矿产资源、粮食安全等关键行业、领域的企业,鼓励其他经济成份参股,保持国有控股;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有资本可相对控股;其他企业国有股权根据市场竞争和发展情况,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甚至是完全退出。从实际出发,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可以在市场准入上走出所谓“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的尴尬境地,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能够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进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平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的争论,通过共同发展,实现“国民共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繁荣,提升整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加快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为什么要混,从微观上来说,就是要混活企业经营机制。通过混合制改革,创新企业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有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总体上看,国有企业实力雄厚、管理规范、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国际竞争力;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企业则具有机制灵活、决策效率高、逐利和创新意识强等特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二者在交融中取长补短、发挥更大优势,打造更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甚至是国际竞争力的优强企业。

其实,我国混合制从股份制改革就已经开始,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底,央企及其子企业户数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比例达52%,江西为40.7%。实践中,有不少混改成功的案例,如中国建材集团、江西建工集团等。江西省建工集团混改前已经连续13年亏损,企业资不抵债,经营困难,仅欠社保就高达3个多亿,大多数员工实际上已经下岗失业,2009年企业引进台湾汉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组建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国资委(存量资产含无形资产)出资占股权的60.2%、台湾汉唐现金出资占20%、企业经营团队和技术骨干现金出资占19.8%,同股同权,健全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了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优势互补,各种资产、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改制当年就结束了自1996年以来长达13年亏损的局面,2013年,资产总额106亿元,新签合同额51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46亿元,实现利税13.7亿元,2014年进入了中国企业500强,自改制以来,资产总额、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利税年均分别增长40.5%、46.3%、30.6%、54.1%。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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