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告> 文稿> 政治> 正文

邓纯东: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5)

(三)全面依法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根据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我们觉得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点特别需要明确。

第一点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我们要明确什么,就是要在中国建成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第二,非常关键的是,要明确我们要建设的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以,中国的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落实总书记所讲的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讲话里面讲了五个方面的含义。其中,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重要的内容,是最核心的要求,一定要明确这是中国法治的特色,也是中国能够真正建成一个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前提和保障。没有这个前提和保证,不用忽悠,中国不能够成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搞所谓的法治,一定会出现天下大乱、四分五裂的局面,所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一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和前提保证。

第三,在法治的若干环节中非常重要的是执法环节。有些同志讲,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国家的立法工作做得很好,现在国家生活、国家政权的组织、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法律都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开一次会议要通过好多的法律。立法是法治社会的第一个环节,但是光这一个环节显然不够,其他的环节,尤其是执法、司法环节非常重要。执法、司法环节也有目标,它的目标就是一定要达到严格、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国家执法水平是高还是低,能不能实现法治社会的要求,怎么衡量?就是看执法,第一是不是严格,第二是不是公正,第三是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我们在执法司法环节要努力追求这样的目标。

第四,政府工作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又一个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在这方面我个人理解,最重要的有两点。一个是政府决策和全部行为的法治化。政府要履行职责,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治理社会,包括施政要实现法治化,还要认真地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第二,还要对政府全部工作,从决策到施政各个环节进行有力有效的监督。没有监督,没有对政府过错的责任追究机制,那不叫法治政府,那说明我们的法治程度不高。真正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定是政府行为要受到人大常委会、全社会,包括法律的监督,对于一些“乱来”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要受到相应的制裁,这样才是我们建成的法治政府。

第五点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怎么样才能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讲得很清楚,就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十六个字缺一不可。我们前面特别是讲了执法、司法要公正要严格,但立法也要科学。法是一个全社会公民、所有团体法人的行为准则、准绳。这准绳首先要准要好,要能够引导人们的行为,引导各类团体和法人的行为,要有利于他人,有利于整个社会国家的目标的实现。法本身立得不好,肯定不行。所以,依法治国的前提是科学立法,要立善法、立良法。但最后一句话,任务十分艰巨。全民守法,这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实现的关键。我们现在看到这些年来,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利益意识、权益意识、个人独立意识、个人主体意识大量地增强,有的甚至是非常强烈。与此协调的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条件下的公民争取自己的利益、权益,应该是以符合法律承担法律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相一致,或者说为前提。但我们这方面宣传的还不够,现在动不动就维权,保护个人权益,这个没有问题。但是,另一方面,作为公民,维护个人权益、实现个人更多利益的同时,法治意识、守法观念、责任意识、对社会对国家的义务意识也是同等重要的。在这方面我们宣传得不够,实践来看问题更多。我觉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大力增强全民的法律义务意识、守法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以上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

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