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法学者应有自己的学术标识

青年法学者应有自己的学术标识

 作者: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杨继文

人的一生大概会分为几个阶段,而学术研究与理论创新也会相应地形成几个时期的典型特征。青年时期的学习,被认为是学术研究开始与成长的真正起点。对话、探索以及评判的学术品格,开放的研究风格与活跃的学术思维,新近的研究方法与研究进路等,会使研究者逐步形成一种自我标识,而这种自我标识的形成与学术成长正是其学术生涯最值得珍重的阶段之一。

对于一位以学术为业的青年学者而言,学术研究的品格养成和视野的开放至关重要。而这种品格与视野的形成,首先必须与其身份和角色相适应。至少在知识储备期间,作为一个青年学者要广泛涉猎相关专业知识与法学基础理论(当然并不限于法学这一学科)。而且,应当以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广泛阅读经典书目,扩展自己研究领域的广度与深度。其次,必须着重关注法学研究新动向、新趋势。法学同其他社会科学一样,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和知识更新。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枝独秀,到当今多元并蓄的法哲学思潮;从法律移植借鉴的“言必称英美”,到现在法律知识的世界性与普遍性;从之前一段时间的注释法学盛行,到目前社科法学的蓬勃发展,无不体现法学研究领域的日新月异。例如,关于纯粹法学的研究,北京大学教授苏力在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强调:“就我个人对当代世界及其对法律、法学需求的理解而言,如果坚持纯粹法学的路数,坚持教义、语词甚或词典定义的进路,那么作为一个传统,法教义学很可能最终将为法律人所遗忘。”第三,必须重视开阔研究视野的本领与素质。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爆炸、知识爆炸的社会,信息在社会生活中乃至在科学研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学术研究中,尤其要重视原始资料、原始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归纳。而在这一过程中,基本的语言交流与阅读技巧就成为研究者必备的素质之一。在若干年之后,专业研究的外语水平以及语言素质要求将会日益严苛,其重要性将逐步体现出来。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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