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法学者应有自己的学术标识(2)

青年法学者应有自己的学术标识(2)

作为青年学者必须调整研究思路与研究进路,学会模仿、精进写作与悟出灵性。

研究者应该调整思路。在中国现阶段,法学研究的具体进路也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和国际化特征。与国外法学界交流的日趋增多,使得国内过去的法学研究有了新的发展契机。国内法学市场也呈现出了“外来和尚会念经”的思想潮流,“海龟”博士越来越多,交流生、培养生层出不穷。当然并不否认具有国外学习背景的博士研究生,其研究方法、研究视野与研究素质会提高很多。但是,基本的学术研究进路不仅不能或缺,而且应该加强。只有在研究进路的不断更新与提高,掌握国外先进教育理念与学术资源等的共同作用下,才能培养出具有真正研究能力与水平的复合型、国际型人才。

研究者要善于模仿。学术研究要靠模仿。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大师不是一天造就的。学术研究也是一样的,需要慢慢积累、学习与模仿。模仿其实就是一个学习与积累的过程。这种模仿,首先,通过自己对于学术偶像的学习与模仿,找到他的优势、可资借鉴之处在哪,并系统地进行学习,达到“站在巨人肩上看风景”的效果。其次,在一段时间的模仿学习之后,要有自己的思维与意识判断,偶像有没有劣势,其理论有没有问题,从而达到自己的判断与理论自觉。最后,学习的经过其实也是一个不断创作与否定的过程,需要自觉、创作、批判与继受。也许通过“偶像-模仿-自己判断-理论自觉-创作”这一过程,自己的学术标准和品性会逐步形成。

研究者要做考古、勤于写作。“纸上得来终觉浅”,作研究必须要实践。通过写作来锻炼自己的写作思维与驾驭文字的能力,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通过写作,可以对自己原先的知识进行梳理与考古,使得自己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思路和谱系更加清晰,逻辑关系更加顺畅,并可以找到欠缺的知识环节并予以改进。例如,法国哲学家福柯在分析知识话语时的论断,也许会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具有一定意义。“在大部分时间中,话语的分析被置于总体性和过剩性的双重符号之中。我们指出所接触到这些不同的文本是如何彼此关联,如何构成独一的形态,如何同规则和实践聚合以及它们如何具有整个时代的共同意义。每一个被考虑的成分都被作为某种总体性的表现接受下来,这成分属于这种总体性,并被这种总体性所超越。”

研究者要善于悟,寻找灵性。学术研究要“悟”,作研究也要有自己的“灵性”。悟与灵性,虽然有人认为是天生之资质,而非后天之培养,但是,通过大量阅读、实践与写作,其实也是可以实现“悟”的效果与“灵性”需要的。这种悟与灵性,体现了研究者对于司法实践的把握能力与观察能力;体现了研究者对于相关问题的感性感知与理性理解;体现了研究者的主体创作与整合思路。正如法国人类学家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在讨论艺术品时所言,“大脑从这些原始素材中提炼出某些不变性的特征(经过经验、个人经历等调整之后),我们就能探讨艺术品的起源问题。其渊源不是一种大脑模式的回归行为吗?这种大脑模式一旦投射在作品中就会把感觉印象同思维对象融合在一起。”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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