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法学者应有自己的学术标识(3)

青年法学者应有自己的学术标识(3)

英国19世纪著名作家奥斯卡·王尔德有句名言,“自恋是一个人浪漫一生的开始”,讲述了“当时的知识分子试图逃避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罪恶而产生的一种天真的想法。”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自恋是需要成本的。更进一步,也就是说你凭什么可以自恋?学者“自恋”的开始或者说怎样能“立”,需要以下一些基本要素和条件。首先,稀少性与自我标识的形成。法学的学术研究也同样需要个性与稀缺性。青年学者更应该重点打造自己的稀缺性,这样才能有自己的风格与标识。其次,要逐步培养自己的写作气质。在自己的文字中,必须有自己的感情,或者“提出一些可能自己才可能看到的,或——即使别人也看到了——至少只有自己才会这样表述的感想。”即“你的文字中必须有你自己”。再次,要学会用心练习。在自己的写作中,要用心提炼和着重培养自己的表达方式与文字处理技巧,以体现个人自己的认识、感想与评价。最后,批评后,再自恋。自恋,当然不是自己的创作什么时候都是好的,而是要有着批判的思维来检讨和总结。批判自己,否定自己,也许就是逐步形成自己风格过程中的代价与付出,即所谓的“浴火重生”。因此,适时地回溯、批评并总结提炼,有助于自己写作风格的培养与形成。

正如四川大学教授龙宗智所言:“如何建构一个学科理论体系并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以科学的态度、合理的方法、必要的知识,以及充分的努力去研究制度建设与制度实践中有意义的问题,从而有效地应对理论的挑战与实践的需求。”著名诗人卞之琳在《断章》中的经典论述,也许代表了青年学者们将要或者能够达到的理想境界。“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人的梦。”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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