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治基层政府的“权力依赖症”(2)

医治基层政府的“权力依赖症”(2)

县域法治是整个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一环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市、县基层政府面临严峻考验。依法治国10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县域法治是整个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一环。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决定了我国政府法治建设进程的快慢。

“郡县治,天下安。”依法行政迫切需要医治基层政府的“权力依赖症”。

1.尽快改变现行的政绩观,将法治水平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法治实行得好坏,是判断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度文明、政治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尺。政绩考核要考察经济指标,还要考察人文指标、社会指标、环境指标和法治指标。要将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管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考核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指标,并与奖励惩处、晋职晋级和提拔任用挂钩。

2.医治“权力依赖症”,必须健全法律,确保权力运行“有法可依”。只有健全制度的笼子,树立依法行政的思维观念,才能避免权力之手随意伸出来伤人。要全面建立“权力清单”,明确各种权力运用的范围和程序,使权力的运用永远处于法律的闭合链条内,以法律作为基层权力运行的“把手”,划出红线,掌控方向,防止基层“权力依赖症”的产生和恶化。让基层领导行使权力“有法可依”,减少被“上级倒逼”的无奈和“权力出轨”的危险。

3.医治“权力依赖症”,需要加大吏治整顿力度,关键在于抓住市、县少数领导干部。“国之隆替,时之盛衰,察其任臣而已。”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提升基层领导和干部的法治素养是当务之急。只有主要领导干部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才能使极少数干部队伍内的“迷途之羊、害群之马”有所忌惮,不敢越危害法治的雷池一步。要严厉追究违法责任,使政府官员的行为受到严格的约束,用法律的“强风”吹散基层权力滥用的“阴霾”,才能遏制违法行政的冲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4.加强对市、县政府权力的监管和制约。要从廉政风险程度高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入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约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形成权力的链式制衡,避免形成监督与被监督的“权力联盟”。完善权力运行机制,采取权力监控、阳光晒权等方式,让法律细则渗入到权力制约的方方面面。建立完善群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让群众通过对行政决策施加影响、对行政过程进行监督、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价,实现对行政权力的终极监督。

5.加大对法律政策实施的督查力度。古人曰:“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为政贵在行,关键在落实。约束政府不是不让政府做事,而是让政府知道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做事,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用什么方式来做,防止政府对各项活动的任意干预,使政府的行为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落实法律和政策,不能在层层表态、层层开会、层层造声势上做文章,而要在层层抓落实、层层抓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简政放权要明确“放”与“管”的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建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委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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