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俭的一生最珍贵(2)

勤俭的一生最珍贵(2)

再说这积财。不少贪官东窗事发被抓之后,总喜欢把“想给孩子留下点什么”作为托辞。其实,他们并不懂得怎样才是真正爱孩子。北宋尚书左仆射司马光在《训俭示康》中深刻指出:“君子多欲则贪慕富贵,枉道速祸;小人多欲则多求妄用,败家丧身。”这就是说,无论君子还是小人,贪慕富贵都不是好事,因而他不无自豪地说:“众人皆以奢靡为荣,吾心独以俭素为美;人皆嗤吾固陋,吾不以为病。”清代监察御史林则徐,晚年在给三个儿子的家产分配书中说:“惟念产微息薄,非俭难敷,各须慎守儒风,省啬用度,并须知此等薄业购置甚难,凡我子孙,当念韩文公所云‘辛勤有此,无迷厥初’之语,倘因破荡败业,即非我子孙矣。”他还写了一副对联:“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祸。”怕“损贤之志”,怕“增愚之祸”,这正是中国古代贤士普遍主张“家财不为子孙谋”的一个共识。而现代一些贪官,光想着如何为子女捞钱,未曾想这是在为儿孙“损志”“增祸”,其思维层次,充其量只是高尔基笔下的一只“老母鸡”。

最后说这“造孽钱”。唐代节度使王锷,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家财万贯”已不足以形容。他为了升官发财,竟让儿子王稷长住京城,专门用银子为老子升迁铺路。这王稷,一边在京城四处活动,根据官员地位高下以及对王锷升迁影响大小进行贿赂;一边在家中砌夹墙、挖地道,将王稷搜刮的巨量金银财富藏匿其中。王锷死后,王稷很快惹上了官司,最后被人杀死,女儿也被人掳走为小妾。很显然,王稷的可悲下场,其老子王锷难逃其咎。大概正因为此,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把贪污受贿称为刮“造孽钱”,认为这些钱取之于不义,到头来只能祸延子孙,不但毁自己,而且毁后代。王锷的“造孽钱”害了王稷,就是典例。看一看现代周永康、徐才厚、苏荣包括王敏之辈,哪一个造孽的结果不是如此?

唐太宗李世民即位之初,在搞倡廉教育时,对臣下讲了一个笑话事例:西域商人为了不让路上贼匪夺走自己的珍珠,就剖开肚子,把珍珠放进去。最后,珍珠没取出来,人却搞死了。意喻做官爱财而犯法,形同商人爱珠不爱身体。这种做法是可笑的,也是十分可悲的。事过境迁,看一看现代贪官们之所为,想一想其甘冒丢掉性命之险,不怕良心谴责、祸延子孙后代之果,与古代那个“剖腹藏珠”的人相比,实乃有过之而无不及。

历史与现实都在诉说一个事实,为官之人,无论为自己生命安全计,为个人内心安逸计,还是为子孙后代不致“丧身败家”而“保世”计,都应当讲清廉、守本分、“手莫伸”。否则,就决不只是一个王敏式的“怕”字所能了的。坚持勤俭,贵在勤俭,勤俭的一生,必造福社会,造福自己的子孙后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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