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态文明的社会制度基础只能是社会主义制度
十八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9]等。之后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又进一步指出:“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在笔者看来,这些制度都属于中观和微观层面的具体制度,而具体制度的运行则受到社会根本制度特别是根本经济制度即生产方式的支配和约束。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毫不含糊地强化了政府的作用,因为那些具体制度大多数需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操作和调控,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单一市场社会中无数孤立的理性人利益最大化的强大经济冲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困难才会有可能得到克服。如上所述,单一的自由市场经济本身并不具备构建生态文明的内生机制,相反,它对各种危害生态的做法都起到了纵容、刺激乃至鼓励的作用。所以,只有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才能成为走上生态文明康庄大道的最佳选择。
(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与生态文明高度吻合
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制度首先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经济制度,它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劳动人民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这一制度符合前述整体主义世界观和系统综合方法论的基本要求,是一种建设性、整合性的社会制度,因而与生态文明具有最高程度的吻合。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中,所有的劳动者都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也是劳动产品的主人;而生产资料来自大自然,劳动产品是劳动者集体的创造物,劳动者简单消费、节约使用也是对自己劳动成果的珍惜和尊重。恩格斯说:“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不仅会消除生产的现存的人为障碍,而且还会消除生产力和产品的明显的浪费和破坏,这种浪费和破坏在目前是生产的不可分离的伴侣,并且在危机时期达到顶点。”[10]“公地悲剧”只能出现在私有制主导的社会里,而在公有制主导的社会中,不仅不会出现“公地悲剧”,相反还会出现人人共有公地、人人共享公地、人人共护公地的局面,因为人人都是公地的主人,公地的生产力既是每个人的利益之所在,也是一代代人之利益所在。只有公有制才能使当代人慎用资源、珍爱环境,也才能给后人留下充足的发展空间,这也正是生态文明所追求的目标。
(二)社会主义制度的生产目的使生态文明具有现实可能性
社会主义制度内在地规定了社会的生产目的在于直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需求,而不是为了攫取无止境的剩余价值。这个生产目的就使得人们不再把任何资源和环境都以金钱或价格的形式虚幻地呈现出来,并为了赚到更多的金钱而自由地交换和流通,相反,人们会按照自己的需要有计划地、合理地调节和控制、配置和使用任何资源,使之真正做到“物流畅通”、“物尽其用”。社会产品恢复其使用价值的实物形态,直接满足人们的需要而非欲望。这时人们的需要也会回归到人性之必然性、合理性和正当性的位置上来,主观欲望受客观需要的制约,便不再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盲目野蛮的动力;欲望无涯、需要有限,人们有限的客观需要与大自然能够提供的资源完全可以保持动态的均衡,满足需要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不至于超出大自然的资源再生能力及环境自我净化和自我恢复的功能限度;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人与大自然的和谐相处、共进共荣,生态文明建设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三)社会主义制度的按劳分配方式是生态文明的必要基础
社会主义制度实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必将在全体社会成员中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从而彻底消除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社会经济根源。在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中,贫富分化是生态环境的最大威胁之一。社会主义则消除了贫富分化,实现了分配公正,进而消灭三大差别,最终将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这恰恰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社会基础和中介保障。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共同富裕、分配公正也是生态文明的必要基础;没有共同富裕和分配公正,生态文明便不可能成为现实。
总之,建立在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一种天然的能够激励和促成“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制度体系,它不仅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且与生态文明的本质和建设规律相一致,因而是一种比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更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的生态文明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不仅体现了生态文明的整体性特质,符合其整体主义世界观和系统综合方法论的要求,而且也是一种人性化的、真正以人为本的、能够达成人与自然和谐共荣的社会制度。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生态化也只有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相应的政治制度框架内才能实现,内在于生态文明的思想观念或意识形态也只有在生态化了的即真正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上才能产生并发挥作用。西方社会至今依然强劲发展着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和生态社会主义学派及其运动,也从另外多个方面印证着本文的观点和论证。
毋庸讳言,当前一些先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走在了世界的前头,究其根源,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国家按照原来的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在其国家制度中吸取借鉴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因素,另一方面为了达到自身生态的和谐,他们往往通过转嫁的方式,将破坏生态、破坏环境的高消耗、高污染的项目转移到第三世界国家,将各种科技和产业废弃物垃圾堆放、填埋到那里,以此保护自身生态的良性发展,而这恰恰就是第三世界国家、一些不发达国家(包括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生态文明遭到极大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他们的社会制度决定了其生态文明的受益群体仅仅是本国或本阶级的这一特定群体,对于其他国家、其他阶级是否能够共享良性生态环境、或是承担生态惩罚,则不在其考虑范围之内。
当然,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实践中,也吸取了资本主义生态文明实践建设层面的积极因素,在其自身的制度建设上,还有更多具体的制度和机制问题需要深入细致地研究和解决,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赘述,只是最后强调:生态文明本质上属于社会主义文明,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生态文明,没有生态文明,社会主义也便不合格、不成熟,也便不能导向这样的理想社会,在那里,“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1],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12]。
注释:
[1]赵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史论研究(前沿问题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年版,第333页。
[2]滕藤、郑玉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制度与政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2页。
[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7、38页。
[4]佩珀:《生态社会主义——从深层生态学到社会正义》,伦敦洛特雷出版社1993年版,第232页。
[5]约翰•贝拉米•福斯特:《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68、69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3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3页。
[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71页。
[9]《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7、38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4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2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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