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全民法治信仰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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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成熟的检察文化

陈海波

文化是什么?我认为,一般说来,文化是民族的血脉,人类的精神家园。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成熟的文化,民族不可能强盛、国家不可能强大,更难以屹立世界民族之林。同理,检察机关如果没有成熟的检察文化,也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成熟国家法律监督系统。

我从事检察工作三十五年,窃以为做一个检察官,专业知识固然重要,但文化修养尤为重要,检察工作并不是纯粹的技术操作过程,更主要的应当是执法者对深蕴于法律条文背后法治精神的理解与把握,在一定法律制度既存和执法者必要法律知识与职业技能业已形成的情况下,执法者本身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和把握程度往往成为至关重要的因素。

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核心价值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检察执法理念是理性、平和、规范、文明。对于检察官来讲,核心价值理念和执法理念是其法律意识结构的核心和灵魂,它从思想上、根本上影响甚至支配着执法者的价值取向,执法态度、执法作风和执法效果,一个有良好执法理念的检察官必定能自觉的、科学的理解和阐释法律内在精神,把完善和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甚至把不完善和相对不完善的法律制度运用得恰到好处,带给人民群众的是和谐、安宁和幸福的美好感受,培植的是对法律、对公平与正义的坚定信仰和信心。而一个不知执法理念为何物或者没有养成良好执法理念的执法者,则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背离法律的内在精神与内在要求,违法办案、执法犯法,带给人民群众的只能是失序、混乱、不安甚至恐慌感,留下的是对法律的否定与蔑视、对公平正义的怀疑与失望,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丧失,破坏了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这正是当前我们依法治国进程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正是从上述意义上说,检察文化的核心是价值理念文化,一个有文化的检察官就是核心价值理念已成为内心信仰和精神支柱的检察官,当然这个形成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自由、平等、公平和正义之路亘古至今都是不平坦的,但这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和努力的过程,这个过程实质就是“文化”的过程,而且是一个必须不断“文化”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成为有文化的检察官,才能真正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终极价值。

(作者系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干部)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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