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全民法治信仰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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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李建华

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原则。德治、法治都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引导社会秩序的重要机制,两者相辅相成。两种治理方式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隔离、相互排斥。相反,德治蕴含着对于法治的本质诉求,法治则必须建立在坚实的道德基础之上、追寻善的价值目标。法治精神的形成与培育离不开道德的滋养。

滋养我国法治精神的主要有两大道德源流,一是以仁、义、礼、智、信为内核的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二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的社会主义伦理体系。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塑造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气质。在这些观念、气质的熏陶中,我们潜移默化地形成了对于法治的独特认识,产生了具有民族特性的道德法制化需求。我国传统文化非常强调法、德的统一。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对于道德的尊崇为我国法治注入了温暖的人文情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我国当代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凝聚了当前时代精神,充分反映了我国人民的价值诉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治精神树立了伦理标杆,指明了法治精神的价值方向。

道德还为法治精神实践提供内驱动力。法治精神的实践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执法与守法。将法治精神贯穿于执法过程,要求执法者必须依法行政、服从法治权威,彰显社会主流价值,实现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能否在执法中凸显法治精神,最终取决于执法者的道德操守和价值选择。惟有执法者树立正确价值观念、心怀道德良知,才能在执法过程中排除私欲的干扰、抵御外界的诱惑、消除歧视与偏见,确保执法的正义性。守法层面的法治精神践行同样离不开道德的驱动。道德可以将外在的法律规范转化为内在的自我约束,促使人们凭借公共理性、社会理性认识自我的责任与义务、自愿选择道德行为。守法不再是基于对外界强力恐惧所产生的被动行为,而是与人们内心需求相统一的自觉活动。孔子把道德修养分为不同的阶段,“循规蹈矩而不逾矩”是最高境界。对于道德品质优秀的个体而言,其主体性表达越充分,其道德选择的空间越广阔。让人们通过道德自觉走向道德自由,正是法治精神的主旨所在。

(作者系湖南城市学院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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