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任期制改革势在必行(3)

深化任期制改革势在必行(3)

强化干部任期内的政绩考核。任期之内的政绩考核,是促使具有特定任期的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科学发展观,踏踏实实干事创业的动力机制。《暂行规定》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强化对干部任期内的政绩考核,应坚持不以GDP论英雄,注重从显绩与潜绩、当前与长远、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个人努力与政治生态等多重维度切入,形成对干部任期内政绩的综合客观评判,以激励干部更好地在任期内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提前介入任期制干部的离任审计。建议干部任期届满、在奔赴新的岗位之前,由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其在任职期间的人财物安排使用情况,所处理的党务、政务、财务、事务等履职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离任审计,在此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只有离任审计证明“干净”的干部,才有资格纳入组织视野被调任更高任职岗位或下一任职岗位。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如果都能严格以此操作,就能够从源头上杜绝干部的“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真正形成干部“先审计、后离任”的局面。

区分选任制与委任制干部的任期边界。选任制干部依靠选举产生,而由选举产生的干部必然是有特定任期的,必然要实行任期制。委任制的关键是要把真正有能力、有才华、有本事的人选拔任用到合适的岗位上去。委任制干部的产生是组织上、领导班子直接任命的结果,其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人岗相宜、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其所长”,而一旦被委任的干部达不到这些要求或者有更合适的人选,他们就要被换下来。因此,委任制干部是没有固定任期的。如果将选任制与委任制的界线人为混淆,那么,任期制的扩大化就在所难免,而这恰恰又是不合规矩的。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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