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法治基石需要守法与执法并进(2)

夯实法治基石需要守法与执法并进(2)

执法公信力的形成源自对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恪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项坚持”缺一不可。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法治政府的建设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伴随公民守法意识的逐渐浓厚,法律权威要靠人民自觉维护,而人民权益也需要法律加以保障。法治社会下,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日益增强,对政府行为所体现的“权力”行使效果的监督就更加理性和直接,简而言之,人民群众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将更加全方位、多角度。这意味着人民群众将会从对执法环境的直观评判,转为对执法行为的主动审视;从对执法制度的简单了解,转为对执法效果的全面检视。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当自觉遵守法治权威的公民,如若在社会生活中充分信仰“看得见”的法律规范,却不能够“感受到”法律预设的公平正义,甚至这种公平正义被损害,那法律的权威性就会岌岌可危。因此,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如何科学、全面地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公民的信任度与法治的公正性,也是我们政法机关在长期执法实践中必然面对的重要课题。

执法公信力的养成源自执法主体将对法律的恪守与敬畏外化于行,执法公信力的树立也源自守法公民对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规范实施的期待。如果一部分被赋予公共权力的人在运用公共权力的过程中,背离公共权力的授权目标,不顾及人民群众的民生诉求,执法公信力的建设将举步维艰。政法机关是国家的免疫系统,是营血卫气、祛邪扶正、保证社会肌体健康的重要力量。只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重视通过稳定的规则体系与普遍的制约效果,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科学治理,才可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政法干警只有通过在重点环节制定操作性强的执法规范,在执法全程畅通政务公开渠道,在执法单位和执法岗位强化对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记载,才能在执法实践中努力形成主动进攻、整体作战的工作格局,从而使公平正义成为广大干警的自觉行为准则,在潜移默化中养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习惯。

当前,依法治国方略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绘就了蓝图,必将在国家治理领域掀起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政法机关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立足执法、司法、守法、护法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用法治思维处理敏感复杂问题的能力,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治国任重道远,也是对每一名法治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出的新要求。

(作者:陕西省西安市委常委、西安市公安局局长)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