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把握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内涵要求
习主席关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往哪里深、怎样深的重大问题,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鲜明的时代特色。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
丰富融合形式。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需要不断丰富各系统、各领域的融合形式,实现军地科技成果、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交流融合。要加速高新技术军民双向转化,推动高新技术在国防领域、民用领域的双向流动和高效利用,提高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自主创新能力。要抓住国家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契机,采取依托式、互动式、嵌入式和预留接口等多种方式,贯彻国防需求,打破行业壁垒,促进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一体融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要发挥民营实体运作机制灵活、创新能力强等优势,通过科技联合攻关、信息共享等手段,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为部队服务的作用。把行政手段与按市场规则办事结合起来,在保持适度运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的同时,积极探索与价值规律、市场化运作相适应的利益驱动机制,确保军民融合良性发展。
拓展融合范围。军民融合是不断促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紧密结合的过程,融合的广度是衡量军民融合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要从传统领域向新兴领域拓展,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在继续推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后勤保障体系和国防动员体系深度融合发展的同时,向海洋、太空、信息网络、电磁空间等新兴领域全方位延伸。要从国有企业向多种所有制企业拓展,由主要依靠大型国有军工骨干企业,向依托国有、集体和非公有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延伸,充分发挥不同类型企业各自优势,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生机活力。要从军事领域向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拓展,将原来部门、单位“珍珠散落”式的松散格局向有机结合、有序流动、一体运行的紧密格局转变,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都处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经济社会资源的军民共建共管、共享共用。
提升融合层次。军民融合事关经济与国防两大体系的重大关系调整,事关国家整体建设结构及重要政策制度的调整,必须在融合层次上向高层拓展。要从领导体制上提升融合层次,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搞好顶层设计,加强宏观管控,建立权威高效、集中统一的领导机构,从国家层面加强统筹协调,正确处理军队与地方、整体与局部、短期与长远,以及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关系。要从协调机制上提升融合层次,着力建立健全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军地协调机制,构建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组织精干、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军队和政府之间、军队各部门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机制,完善军地双方定期重大情况通报制度等,形成规范的沟通渠道和工作程序,稳步推动军民融合发展进程。要从制度体系上提升融合层次,制定完善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制度,解决制度规范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在制度化轨道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现从主要依靠行政向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并用转变。
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一个重大的战略工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近年来,我们在军民融合发展上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同时,还存在思想观念跟不上、顶层统筹统管体制缺乏、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滞后、工作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我们必须勇于正视问题,坚持问题牵引,拿出思路举措,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推动问题解决,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强化大局意识。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以宽广的战略视野和世界眼光,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坚持在大局中谋融合、促融合,不以个人得失、局部得失、当前得失为出发点,要将国家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置于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之上。要充分理解融合、大力支持融合、积极参与融合,坚决防止和克服“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愿意融别人、不愿意被别人融”“共享别人的资源可以、分享自己的资源不行”“我的地盘我做主”等不良问题和倾向。要坚持在大局下筹划、在大局下部署、在大局下行动,按照职责和分工抓好军民融合发展工作任务,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强化改革创新。打破军民二元分离结构,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根本出路在改革创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打破计划经济、自成体系、自我保障等落后保守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紧紧跟上变革节奏和时代步伐。要注重运用市场手段,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的积极性,按照市场供求规律调整融合项目,引导资源向有利于融合的方向配置,实现经济社会资源和国防需求的无缝对接,切实发挥好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着力解决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
强化战略规划。一项重大战略的实施,需要规划先行、谋定后动。军民融合涉及军地两大系统和多方利益关系,需要国家通过长期战略规划来强力推进。要搞好总体设计,加强调研论证,科学制定谋全局、管长远的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明确阶段性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举措等。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在论证和制定,要在汲取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同步展开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的论证和制定,把军民融合更全面、更系统地纳入国家和军队发展“大盘子”。要抓好规划落实,国家层面规划出台后,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军民融合的特点、规律和现状,制定各领域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细化任务分工,推动规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军民融合规划计划执行、重大项目进展、综合效益发挥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对乱作为、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切实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和执行力。
强化法治保障。法治是国家意志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可靠保障。要树立法治思维,把法治精神深深扎根和贯穿于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和各环节,防止和克服“拍脑袋决策”“协调工作靠感情、解决问题靠关系”等问题,使法治成为促进融合、推动发展的理念支撑。要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快军民融合立法进程,制定军民融合发展综合性法律,以及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意见,形成与国防动员法、国防教育法等相互衔接的军民融合发展法律法规体系。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依法规范军民融合的组织领导、工作运行、配套保障等,依法引导多种所有制企业有序参与军民融合进程,不断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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