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治军方式的根本性转变(3)

努力实现治军方式的根本性转变(3)

——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五)

人民军队法治化的过程,是一个向陈规告别、与积习决裂的过程。

既得利益的藩篱如何破除,淤积甚久的矛盾如何疏浚?这是深扎在人民军队身上的痛,也是强军征途必须拔除的“荆棘”。对于正长风破浪、奋力前行的人民军队来说,厉行法治,是一条“光荣的荆棘路”。

这“荆棘”,是陈年积弊的束缚。人们常说,积习难改。有多难?1960年3月,毛主席专门写下《反对官僚主义,克服“五多五少”》。2014年10月,在古田召开的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有同志反映,老“五多”没解决,新“五多”又来了,座谈汇报、先行试点、经验交流、讲课演示、考试背题让官兵疲于应付、苦不堪言。

这“荆棘”,是有法则无“罚则”的困顿。一些规章制度往往对如何落实要求很清晰、很具体,但对不执行和“变形”“变味”的执行,缺乏相应的惩治条款。有的执行法规制度不够严格,对违规乱纪者追究不力、惩处不严,或隐瞒不报、遮遮掩掩,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法律丧失应有的震慑作用,成为“没牙的老虎”。

这“荆棘”,是“一个将军一个令”的梗阻。重人治、轻法治现象在一些部队比较突出,“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的调侃,折射的是现实存在,种种无奈中,法的刚性原则成为“橡皮泥”,法治精神悄然变味:土规定、土政策、土办法,有时披上所谓“创新”“经验”的外衣粉墨登场,大行其道。

这“荆棘”,是既得利益的羁绊。一些官兵法治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比较淡薄,有的信奉“我的地盘我做主”,怕按程序办、怕按标准办、怕按制度办,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打制度的“擦边球”,为既得利益设“篱笆”、筑“围墙”,谋求权力部门化、个人化,从中得实惠、捞好处。

甩不掉“五多”,打不通“梗阻”,破不掉“利益藩篱”……一支军队如果放松了法治,积习日久,则必成积患;积患日深,则必蚀其体。

历史的旧账尚未还清,“成长的烦恼”又接踵而来。今天,我们所治之“军”,已不是战争年代小米加步枪状态下的“军”,也不是单纯机械化半机械化层次的“军”,而是向信息化军队转型过程中的“军”。处于转型关键期、快速发展期的人民军队,新老问题相互叠加,新旧矛盾相互交织。

比如,信息化推进多年,至今相关法规建设不够完善,部队“信息烟囱”林立、壁垒森严,分散建设的多、成体系的少,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多、上层次创新的少,不仅满足不了战斗力生成发展的需要,甚至还成为制约战斗力建设的瓶颈。

比如,我们初步建立了联合作战领导体制,但相关配套法规制度还不健全,联训联演依然各自为战、各唱各调,联而不动、联而不合、联而不通的现象比较普遍。

再比如,军民融合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但顶层统筹统管体制缺乏、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滞后,难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离开了法治化,一支军队武器装备再先进,也不过是一支现代化的“游击队”。

“一支军队的真正力量是,而且必须是,远远超过它的各个部分的总和。”低于还是大于这个“总和”,系于能否果断抛弃落伍的治军方式,以法治重构规范军内外各种关系,让一切都服务于战斗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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