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解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2)

学者解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2)

事业单位改革注入“催化剂” 干部“能上不能下”困境将打破

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破解“去行政化”等事业单位改革难题

持续了近20年的事业单位改革,今年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按照2011年确定的改革时间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在今年完成。有媒体指出,《规定》明确提出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最新方向。第三章“选拔任用”强调,要“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跟领导人员有关的人事制度改革,是一切改革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在今年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节点,《规定》出台,相当于注入了“催化剂”,有助于解决去行政化等事业单位改革的难题。新规中对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的诸多细致要求,特别是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以及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都旨在通过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学者指出,《规定》明确提出“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意味着将逐步打破行政领导人员的“铁饭碗”,这会提升事业单位的专业化水平。他表示,“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此举至少带来两大“利好”:有助于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有利于事业单位去行政化。

激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一盘棋

——严格考核、加强监督,解决“能上不能下”困境

事业单位拥有大量的公共资源,社会关注度高,领导人员在人、财、物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决定权和支配权。因此,《规定》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监督约束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第五章“考核评价”中提出,要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第七章“监督约束”中明确,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和任职回避等制度。同时,新规在第四章中明确了任期制,“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

“过去,事业单位内部也有相关考核,但部分走过场,考核结果无用处,这些现象普遍存在。”竹立家指出,此次新规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免职规定,措施明确且严厉,但是,考核规定的效果还需看执行力度。他认为,这份规定中的考核评价要求能否真正在事业单位生效,还需看考核科学化、客观化的程度,考核不能领导说了算,应该扩大员工评价的权重。新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监督约束的相关规定,可谓近年来比较全面的一次。汪玉凯认为,《规定》中涉及任期制和退出机制的内容,旨在解决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这个难题,“目的都是激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这盘棋”。之前,地方改革已做过相关探索,不过各地制定的任期年限不一,免职条件也各有不同,“中央出台的方案则是明确了一个尺子,全国一盘棋”。

(本文综合人民日报、人民网、中新网、新京报等媒体报道)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