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7)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7)

(1997年9月9日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摘要: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按照党的十四大的要求和党中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重开展反腐败斗争,对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向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结合新的实践,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反对弄虚作假、言行不一;坚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持和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反对好人主义、阿谀奉承;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作风,反对以权谋私、敷衍塞责;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

(四)强化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及其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健全纪检机构的管理体制,加强上级纪检机关对下级纪检机关的领导,强化纪检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执行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中央纪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建立巡视制度;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发现同级党委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接到对下一级党委成员的检举和控告,必须报告上一级纪委;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各级政府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支持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践中,我们党培养了一支政治和业务素质比较高、党和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广大纪检干部为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行了艰苦的努力,做了大量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要看到,纪检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前沿,担负着繁重的任务,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加强队伍建设十分重要。各级纪委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各级纪委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努力探索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增强做好纪检工作的本领。广大纪检干部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做到恪尽职守、公正严明、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对纪检干部要严格要求,加强培养,实行定期交流。要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对作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对违纪违法的要从严惩处。各级党委要继续加强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关心、爱护纪检干部,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新的世纪就要到来,我们党肩负重大的历史责任。各级党委、纪委和全体党员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为实现党的十五大的战略部署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