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与实现发展路径创新

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与实现发展路径创新

按照中国提出的“预期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可望达到如下五大效果:

一是开创一条比欧美等发达国家传统发展路径更为低碳的、在更低收入水平上达到更低峰值水平的崭新发展路径。

二是为中国在2030年之后进一步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中国经济发展与碳排放逐步脱钩。

四是中国发展路径的创新转型将进入一个加速实现的时代。

五是中国自1751年以来的CO2累积排放总量到2030年依然低于美、欧的水平。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依据其历史责任、发展阶段、实际能力和国情,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赋予的权利和规定的责任,恰当地自主确定拟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的全面贡献,建立包括达峰时间、碳强度目标、非化石能源占比、森林碳汇等目标体系,抓住创新发展路径的历史机遇并承担起发展路径创新的历史责任,无论在道义上、政治上和法律上都是站得住脚的。

但我们也应认识到,中国的瞬时流量排放增长迅速,已经和人口一样居世界之首。从风险预防的原则考虑,中国需要正视它作为发展中大国在公约下所应当承担的与日俱增的国际责任。

当前,我们需要创新发展路径,走上一条依靠要素效率提高、提质升级、优化结构的发展道路。这是中国的不二选择,这也就是为什么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中国的利益与全球的利益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高度一致。

应当明确的是,中国的控排不应当是以经济萧条为代价的,而应当是与长期繁荣相伴随的。在确定中国“预期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时,要充分考虑中国还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这个相对于农业和自然资源经济阶段和后工业社会阶段碳密度最高的发展阶段。随着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朝着第二个百年梦想目标进军,中产人口占比将持续上升,消费在国民收入中的贡献将上升,与之对应的交通、建筑排放压力也会上升并可能在中长期成为可以与制造业相提并论甚至超过制造业的排放部门。这对2030年前后达到排放峰值并努力早日达峰的目标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一个经济体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要从国家、企业、居民等不同利益相关者去考察。就国家能力而言,中国在全球治理中扮演有影响的参与者的角色。在长远应对气候变化技术研发、解决紧迫的局部污染问题、应对极端气候事件带来的灾害等方面,作为大国的中国是有可能发挥重要作用的。但中国在提供社会保障,脱贫,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责任和负担也是巨大的,其掌握的财力仍然有较大缺口。此外,法制和监管、利益相关者协调的日常社会治理能力、意识等还比较薄弱,软实力是短板。

从企业能力看,还缺少足够高效、高质、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企业盈利和技术、管理水平还普遍不高。自有知识产权还不足以支撑高效的产业。从居民户看,尽管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居民已经具有较高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但占比过半的广大中小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依然十分低下,抗风险和支付高额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成本的能力还不高,改善民生、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依然是这些居民的首要关注,也是中国发展战略和政策的优先议程。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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