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重在制度设计(3)

“一带一路”重在制度设计(3)

三、如何推进制度性互联互通

推进制度性互联互通涉及到复杂的利益问题、权力问题以及深刻的社会文化因素,非朝夕之功可以实现。在推进制度性互联互通时,要着眼于长远,采取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方针,通过多种有效的方式,逐步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制度性互联互通,为推动彼此合作扫清制度障碍,创造合作动力。具体来说,可以采取走如下三条道路:

一是包容式互联互通。作为一个包容性的开放平台,“一带一路”制度性互联互通可以采取在不否定沿线国家旧的制度基础上,通过设立自由贸易区、经济开发区、跨境合作区等多种形式,建立一些实行新制度办法的“制度特区”,通过增量改革带动存量改革,在探索新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不断积累信任,比较优劣,以新制度包容旧制度的办法来实现制度性互联互通。其实,划设若干实行新制度的制度特区,也是原有制度体系对新制度的包容,此种包容也不是采取“鸵鸟”态度,而是存在着制度竞争,如果新制度体系在实践中证明充满活力和竞争力,老制度就会逐渐丧失其影响力,逐渐为新制度所替代。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通过设立经济特区和若干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方式,开展制度创新实验,最终推动整个制度体系从老制度向新制度的转移,就是一个重要的发展经验。

二是嵌入式互联互通。与包容性互联互通强调“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不同,嵌入式互联互通更强调在现有的老制度体系内嵌入新功能系统,所有的制度框架、具体规范和管理人员都不做任何变化,不改变现有制度的基础,而是在现有制度体系内嵌入一种新的制度功能,尝试采取“老人新角色”的办法,在一些新增的问题上设置新制度。表面上看,随着“一带一路”的贯通,原有的人马和制度规定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在原有制度体系和人马队伍中赋予了一种新的功能,使得老树发新芽,利用原有的制度体系履行新制度功能。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铁路管理体系中,可以不动摇原有的制度体系和管理队伍,但在跨境列车这一个议题上实行特殊的新制度规定,探索一站式通关的管理体系。此种做法在没有触动原有制度“奶酪”的前提下,探索实施了新制度规定,也是解决互联互通的一个办法。

三是转化式互联互通。相比包容性互联互通和嵌入式互联互通,转化式互联互通就具有革命性,此种做法就是要求将原有的制度转化到新制度体系之中,将就有制度体系的框架彻底抛弃,而保留一部分习以为常的具体制度,将老制度转化到新制度体系中,成为新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制度变迁的稳定性而言,革故鼎新固然可以带来制度性飞跃,但往往社会经济震动大,溢出效应过大,可能会激发严重的社会政治后果。因此,将一些仍然具有生命力或者有着根深蒂固传统的制度成分进行保留,转化为新制度体系中的特殊安排,以此来实现宏观治理框架的革故鼎新,而保留微观制度规定的延续。

总之,正因为制度创新蕴含着诸多优势,“一带一路”完全可以以制度创新为抓手,走一条制度驱动和创新驱动的发展新路。更重要的是,应该挖掘沿线国家和社会文化和文明深处的智慧,缔造比现有欧美主导的地区制度更具活力、更具竞争力的新制度体系,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区域治理体系和全球治理体系的“第二次文艺复兴”,充分焕发数千年“丝路文明”的活力和潜力,从而找到一条互尊互信之路,一条合作共赢之路,一条文明互鉴之路。这才是“一带一路”伟大构想的最终诉求所在。

(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教授察哈尔学会高级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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