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生孩子看似是生理问题,其实也是感情问题。夫妻俩如胶似漆、恩爱有加时,怀孕几率高,生的孩子也会聪明健康点,可此时不在单位约定的怀孕时间内;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同床异梦时,情绪低落,怀孕几率低,正好又在计划内。怀还是不怀,真是两难,此为不合情。
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无论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有明确规定。因此,排队怀孕也是不合法的。
但如此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的奇葩规定,却有其现实土壤,全国有类似规定的单位还不在少数,而原因,就是一个难题:如果扎堆生育,就会造成女工短缺影响正常工作。这难题是现实,而排队怀孕的药方又不好,该怎么解决这一难题呢?不妨从以下几方面做些努力。
一是,适当引导,不作规定,让女工们自发地适当错峰生育。疏比堵好,千万别激发员工的逆反心理。二是,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时要完善AB角制度,培养员工的一专多能,这样,就能避免“一个萝卜一个坑”,缺几个人也立马有合适的人来补缺。三是,可尝试同业联盟,这是更大范围的人员补缺。比如几家信用社互通有无,在关键时刻能借。四是,全面参加与生育保险,如果企业不自觉,政府应该监督。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后,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就有了保障,也可以为企业减轻财务负担,更有利于消除职场性别歧视。五是,政府可出台政策,对聘用女职工多的单位适当奖励,这也是符合《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在西方发达国家,比如瑞典,生育者不仅有超长的假期,最长为400天,费用也由政府与企业分担。这样,企业也就不会挖空心思在女工生育问题上“抠门”了。
解决难题,一刀切的方式从来都效果不好。妇女权益的保障,考验着企业管理者的智慧,也体现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程度。解决人性的难题,理当顺其自然,而非赶鸭子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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