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升公诉工作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3)

努力提升公诉工作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3)

坚持以证据为核心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要围绕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和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更好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人权保障等作用,推动实现繁简分流,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强化诉前主导作用,从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侦查是刑事指控的基础。公诉部门要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促进侦查工作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转变。坚持介入范围适当、介入时机适时、介入程度适度原则,尊重侦查活动的专业性和侦查规律,防止越位、越权、越界。健全联席会议、侦查质量评析通报、邀请侦查人员旁听法庭审理等诉侦沟通机制,确保办案信息互通、意见及时传递,促进侦查人员增强正当程序和证据意识。提高退查提纲的针对性,明确补查的方向、标准和要求,减少、化解侦查人员的疑惑或抵触情绪,确保补查质量和效率。 

(二)充分发挥审前过滤功能,确保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在刑事诉讼中,审查起诉发挥着重要的过滤作用。要坚持起诉法定标准,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特别是冤假错案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极大,必须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这是对公诉工作最基本的要求。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证据审查方式,加强对客观性证据的审查运用,克服封闭式办案、书面式审查的弊端,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要依法适用不起诉和撤回起诉,坚决摒弃以不起诉率简单评价办案质量的做法,对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敢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要把依法适用与主动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以公开保公正。 

(三)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完善诉审配合制约关系。一方面,充分的庭前准备是做好出庭公诉的前提条件。很多案件存在着庭审不可预测性,必须加强庭前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做好庭前预测和应对预案。尤其是要利用好庭前会议,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准确把握庭前会议审议重点,解决有关程序性问题。另一方面,要适应出庭范围更加广泛、出庭类型更加多样、出庭要求更高、难度更大的新形势,结合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的改革要求,依法履行举证责任、说服责任,强化当庭指控,着力提高当庭询问讯问、示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和辩论能力,提高出庭应变能力,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四)重视发挥二审检察职能,严把案件质量关口。办理死刑等二审案件是公诉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防止冤假错案的一道重要关口。要按照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的要求,扎实履行二审环节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把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终结在二审环节。要正确把握死刑适用标准和死刑政策,对死刑案件坚持最严格的证明标准、最规范的办案程序、最审慎的工作态度,细化操作规范,狠抓制度落实,实现死刑二审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五)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诉辩良性互动。检察官与律师都是法律职业的重要成员。要严格执行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更开放的胸怀对待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听取律师意见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途径。要让耐心倾听律师意见成为公诉人的一种品质,对于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等意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作出说明,促进提高公诉工作的精准性和公正性。与辩护律师既要加强庭前沟通,努力在管辖、回避、证据合法性等问题上达成共识,又要在庭审中克服对立心态和“强势心理”,坚持理性平和抗辩,构建检察官和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促进的新型关系。 

(六)推动实现繁简分流,提升办案效率。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庭审实质化,必须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改进办案方式。要切实发挥简易程序的分流作用,不仅要简化庭审程序,还要合理简化庭前准备程序,探索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支持公诉模式,深化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在保证办案质量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诉讼效率。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