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法”能否扶起正义的心?

“好人法”能否扶起正义的心?

【事件介绍】

 

北京拟立法破解病人摔倒不敢扶现象

街头有人突发疾病摔倒,到底扶不扶?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让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经常引起社会热议的街头突发病症由于害怕担责而无人施救以及好心人出手相救反遭诬陷的现象,《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解释说,在草案研讨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立法应当回应社会呼声,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并保护好心人,同时让恶意诬陷者承担责任。但是,北京作为地方能否就好心人施救免责作出规定,大家存在分歧,多数意见认为好心人因施救造成损害承担什么责任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地方没有这方面的创制权。因此草案在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作出了上述规定。

“好人法”当让讹人者承担“难受之重”

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让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并非第一个立法保护好人的城市。一年前,杭州市就通过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鼓励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危、急、重症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通俗看,无论北京正在审议的还是杭州已经通过的,这些条例大体上都可以归结为“好心人免责条款”。用“法”的形式为好心人立一道保护墙,在文明社会里,这也是必须之举。在美国,几乎每个州都制定了《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其核心就是鼓励或者保护人们在紧急时刻救助他人,而免除无偿救助者施救时的后顾之忧。在民事诉讼中,法官也往往在基于事实的基础上,倾向于无偿施救者。惩恶与扬善相辅相依,用“法”的形式惩戒讹诈者的不堪,施救者行善时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当“扶还是不扶”的问题不再是“道德难题”时,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多一些好心人,更少一些“路人甲”。

一些事例中,角色的混沌也令人困惑。比如,甲说自己救了乙,乙说是甲伤己,凭双方的各执一词,恐难判断孰是孰非。毕竟,现实中既有救人反被诬陷,又有肇事者装无辜。稀里糊涂中,有人浑水摸鱼,有人被泼脏水。所以,关键还在于厘清是非。但是,如果没有视频监控,倘若没有旁人作证,如何弄清真相?所以,有人调侃救人是个“技术活”,先要留证据自证清白。北京这个条例为诬陷者敲响警钟,会对试图敲诈者构成一定心理压力。但如何弄清是非仍然是问题。另一方面,“诬陷将承担法律责任”,这个法律责任是什么?将面临怎样的惩处?如果违法成本小于守法成本,某些人照样会耍无赖。有些细节必须明确,故意混淆是非者必须承担“不可承受之重”,才能具有现实震慑力。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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