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保驾护航

用法治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保驾护航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纳入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军民融合发展作为国家战略,也需要法治来保驾护航。习近平主席突出强调“要强化法制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这为我们在更高层次走军民融合发展的路子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我国军民融合式发展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然而从实践中看,一些领域军民融合的利益关系难以理顺、诉求难以平衡,许多深层次的矛盾问题不断涌现,难以有效解决。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是走不开、深不下的根本原因。

首先是法治氛围不够浓厚。“大融合、大法治”理念在军地双方都还未深入人心;“人治”思想普遍较重,有时要靠感情来维系,靠关系来协调,靠照顾来落实;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行政调控手段居多,法律调节方式偏少。其次是立法规划不够系统。军民融合的基本法、专业法存在空缺,配套法规不完善。三是法律效力不够权威。许多领域的立法位阶较低,起统领性的关键法律缺位,意见办法多,法律法规少,对军民融合的主体难以形成有效约束。四是军地协调不够顺畅。在法律规定的规划上高层统筹不够,军法民法相互矛盾、军民技术标准互不衔接、军工领域“门槛”过高等问题还较为突出,影响了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和“民参军”的热情。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关键之年,强化法制保障、提升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化水平行在当下,正合时宜。

应牢固树立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深入开展军民融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各级自觉培树法治信仰,深刻领会习近平主席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丰富内涵,自觉把法治理念贯穿于军民融合发展全领域、全过程和各环节,勇于打破传统束缚、利益壁垒、体制障碍,按照法治观念和法治逻辑去观察、分析和解决军民融合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军地各级领导要自觉学法守法,军地宣传、司法部门应密切合作,宣扬法治理念、倡导法治思想、构建法治文化,营造透明有序、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军民融合各主体应坚守法律底线,坚持靠制度不靠感情、凭实力不凭势力、走程序不走关系,真正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难事靠法”内化为思维习惯,外化为自觉行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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