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安:解读《国家安全法》 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4)

李晓安:解读《国家安全法》 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4)

第二个是关于金融安全。《国安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

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核心。然而,我国的金融并不安全,甚至对经济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一方面,长期以来积累的体制性矛盾使得我国金融安全存在巨大的隐患;另一方面,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和中国加入WTO,中国的金融安全面临着外部冲击的考验。

我国金融安全存在的第一个问题是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活动严重、金融监管滞后。目前我国金融领域,一些金融机构为了追求高额的回报率顶风冒险,违法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用,而且对我国金融的健康发展也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第二,金融开放和金融全球化带来的外部冲击。加入WTO之后,虽然有利于我们借鉴国际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技术、经验等,促进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我国金融业造成沉重的压力。国内金融机构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经营能力、技术条件等方面都难以与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金融巨头竞争。这就意味着一旦这些外资机 构进入人民币业务,国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将面临大量客户流失,甚至危及国内金融机构生存的危险。

第三,国际游资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国际投资基本没有固定的投资领域,为追逐高额利润在各个市场之间进行短期的游荡,这样对我国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危险。

我 们应该知道,2015年6、7月中国A股行情既惊心动魄又颇为悲壮。在大跌中,周均2000万户就地卧倒。6月中,A股短期调整1000点,上证指数暴跌 28.64%,50万至500万账户减少212973户,500万元以上的帐户减少了29114户。3.9万亿美元市值蒸发,超过1400家公司停牌,可 以说是股灾。

原因是我国法律对影子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信用担保公司、网络借款平台、网上小额集资、网上点对点借贷等非国有金融企业信用风险规制落后,企业自身信用管理能力低,企业外部监管不力。

对于这次股灾,国家出手维稳,防范系统性风险,恢复市场信心。因为只有保障股市稳定、金融安全,国家经济才安全,这一点极为重要。

第 三个问题是能源安全。《国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能源,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运输战略 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能源等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

国家能 源安全概念的提出源自西方发达国家的石油危机。20世纪70年代世界范围内的两次石油危机,使得发达国家的经济遭受重创。为了防止和减轻可能再次发生能源短缺的危险,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定能源战略。“9·11事件”之后,能源储备、运输设施成为能源安全的又一个战略议题。战略资源安全,形势极为严峻。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这种粗放式的经济增长却是以消耗大量的能源资源作为代价的。在中国经济迅速发 展的十年中,也就是1990年到2001年,中国石油消费增长了100%,锌消费增长311%,天然气消费增长92%,钢材消费增长143%,铜消费增长189%,铝消费增长380%,10种有色金属消费增长276%。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能源消费总量超过生产总量,能源供需矛盾不断加剧。为了弥补国内能源供给不足的缺口,必须依靠国外进口,从而使得能源对外的依存度逐渐提高。到了2010年,我国的石油、铁矿石、铜和铝的对外依存度将分别达到 57%、57%、70%和80%。那也就是说,一旦国际市场能源发生波动,必然会对我国国内经济发展造成强大的冲击,从而影响国家的经济安全。

当今国际社会认为国家能源安全指的是一种状态,即一国消费者或政府认为该国的能源资源供应以及对能源资源的使用能够保障当前及可预见未来的国家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从而保障国家利益不受伤害以致威胁国家的生存和发展。

资 源能源合理利用、保护、发展,资源是基础。国际社会多次战争实际上都是因资源而起。我国的资源并不丰富,而前些年的发展走的都是低端路线,是以资源为代价 进行发展,资源浪费、消耗都非常大。如何合理利用资源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此管控战略资源开发、储备、运输,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是保障国家安全的一个重大问题,不容忽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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