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安:解读《国家安全法》 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6)

李晓安:解读《国家安全法》 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6)

(三)科技安全

《国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的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安全。

关 于科技建设,实际上它真真正正关系到国家安全。三十年的实践证明,凡是我国市场中对外高度开放的行业,我们国家与国外先进技术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有 不断扩大之势。比如我国彩电行业,一些高新技术全都掌握在外资手里,而且利润也被外资扣走。相反,国外对我国严格控制的行业,比如说高精尖的技术领域,我国的技术发展都走在世界的前列,但是这毕竟还是属于少数,因此技术的加强对于国家安全还是极为重要的。

再有一个关于技术方面就是我国第三次 移民潮出现了,使得我国高精尖技术的人才大量流失,并且我国的教育体系被纳入了不合理的国际分工,我国的教育体系处于产业链的低端,负责初级教育、中小学教育,而许多大学教育被美国的高等教育所垄断,由于我国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公,使得精英教育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而且这少数人成才之后也都选择了出国。比如说 高中的整班的毕业生,不参加国内的高考,直接选择出国,而在国内很多大学当中的优秀学生也选择出国,并且在我国以技术精英为主的阶层又出现了第三次移民潮,这意味着中国知识和财富的双重流失,因此对于高精尖人的挽留、重视、发展是关系国家技术安全的重大问题,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

(四)网络安全

《国 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开发,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 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领域、安全数据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我们说网络安全之所以关乎国家安全和国家权益,是由互联网强大而独特的信息功能所决定的。梅特卡夫定律认为,网 络价值随网络用户增长而呈几何级数增加。互联网大面积普及使得其应用功能和应用价值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成为承载全人类信息传播、管理控制和社会运行的战略基础设施,从而对国家安全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

首先,网络空间成为一个国家的主权空间。无处不在的信息网络构成了一个人类活动的新空间,这就是网络空间,并成为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大主权空间。美国在2011年发布《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和《网络空间行动战略》,均将网络空间与海陆空天并列为主权领域,还成立了网络军队司令部。全世界已有30多个国家制定了网络空间战略及相关政策。在这种形势下,网络空间是一个国家主权的构成部分,侵犯一个国家的网络空间,就是侵犯一个国家的主权。

其次,网络主导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国家安全。在互联网普及的时代,国际争斗中最常用、最危险的手段,已经不是军事武力,而是网络渗透和控制。某些国家凭借网络技术优势,掌握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 绝密情报,可以瘫痪其通信网络、金融信息和军事指挥系统,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美国曾经用“震网”病毒摧毁了伊朗的核设施,实行了“棱镜”计划来刺探别的 国家情报。西方国家多次利用互联网煽动“颜色革命”,这都说明,网络主权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核心内容。掌控不了自己的信息网络,国家安全无从谈起。

再次,网络经济已经成为国际经济竞争的制高点。我们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信息技术创新正在向纵深发展,现在随着互联网金融、智能工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云计算、物联网让所有的商品物品、机器设备进行智慧化远程控制,大数据时代使得经济价值得到充分的挖掘。国际经济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聚集在信息网络领域。

因此,网络安全是一个关乎国家生存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在全球化时代,网络逐渐从经济社会领域扩展至政治、外交、安全等领域,网络安全在国家安全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

同时我们说网络空间逐渐发展为一个“小社会”,其政治性不断增强。首先,网络空间放大了现实问题,与其形成相互激荡之势,并成为策动、组织和联系各种群体活动的重要工具,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其次,网络空间成为西方国家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和进攻的新工具。因此不要放松网络空间对于国土安全攻击的这种警惕,未来网络空间价值观矛盾将更加突出,国家将面临更大的政治压力。

(五)反对恐怖主义

《国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恐怖主义是这样的:系统地使用恐怖行为作为强迫的手段;一种威胁或者暴力的气氛。这个定义,强调了恐怖主义是一种系统的恐怖行为或者暴力、威胁的气氛。因此最明显的一点就是恐怖主义把恐怖作为教条来信仰和实行。

1988年,美国一架客机在抵达英国洛克比小镇上空的时候爆炸,机上259人全部遇难,飞机的碎片又砸死了地面上的11个人。事后查明,爆炸是由恐怖分子制造的。这就是国际著名的“洛克比空难”。

1995年,美国俄克拉荷马市联邦政府大楼遭到汽车炸弹袭击,168人死亡、400多人受伤。

1996年,车臣分裂分子绑架了上千平民为人质,并在10天之内将大部分人质杀死。

1997年年底,一伙伊斯兰极端分子在阿尔及利亚西部一些村庄屠杀了815名平民。

1998年,美国驻肯尼亚和坦桑尼亚使馆遭到炸弹袭击,224人遇难,5000多人受伤。

1999年,一伙持枪歹徒闯进亚美尼亚议会大厦,枪杀了该国总理、议长、副议长、部长及议员共8人。

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

在中国,2014年5月22日新疆乌鲁木齐爆炸案。

2014年5月6日广州火车站暴力袭击事件。

2014年4月30日乌鲁木齐火车站恐怖案。

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恐怖案。

2013年10月28日天安门金水桥恐怖事件。

这些都说明了恐怖主义在全球有上升趋势,对此各国都有一种共识,全球合作空间加大,是共同的议题。所以《国家安全法》将反恐怖主义也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予以重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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