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学则对上述问题进行综合关注。司法学不但关注国家司法活动,也关注民间的准司法活动;不但关注国家的程序法,也关注对司法产生影响的社会规则;不但关注国家司法中的诉讼,还关注民间司法中的争讼;不但关注当今的诉讼制度,也关注历史上的诉讼法传统;不但关注诉讼法制,还关注诉讼法制背后的思想基础。
司法学学科在研究方法上强调宏观与微观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思想与制度结合、传统与现实结合。在学术风格上,它既有宏大叙事,也有精雕细琢;既能顶天,也能立地。在学术定位上,它是一个学科而不是一个项目,是一个体系而不是一个概念。司法学也研究司法文明,但不是将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来研究,而是作为一种研究的素材来使用。
构建司法学学科的理论意义在于,通过对司法学及其与子学科之间关系的研究,弄清其理论体系及其与各部分之间的内在关联,对司法现象的各个侧面进行深度理论思考,并将这种理论思考变成指导司法实践的精神资源,同时为司法改革与司法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另外,通过对司法问题进行宏观与微观、制度与思想、历史与现实的综合研究,借鉴传统资源、总结历史规律,提出前瞻性、创新性的学说,为司法学的学术发展贡献智慧。
构建司法学学科的实践意义更为重大。用创新的司法理论来指导中国司法实践,可以为当前的司法改革提供理念引领、理论支撑、智力支持、方法优化和制度创新。毫无疑问,司法学学科的创立有助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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