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好不好还得“公众评说”

综合执法好不好还得“公众评说”

继2014年10月在全国率先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一队一办”改革之后,今年9月1日,作为成都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将集中行使全市25个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公安除外),实现“大综合、全覆盖,一支队伍管全部”。(9月11日《成都商报》)

大综合执法并不鲜见,时下的城管体制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就连名字也称之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综合执法“彭州版本”的亮点在于,此综合几乎包括了除公安执法之外的所有行政执法,可以说是“大杂烩”和“一锅端”。在九龙治水的条块分割下,综合执法的最大好处就在于由分治到统一,减少了彼此之间的衔接与交叉,实现了责权利的完美统一,也使执法效率得到了极大提高。

综合执法也好,条块执法也罢,解决的是“谁来执法”的主体问题。实行综合执法是一种趋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作为行政执法体系改革的试点城市,彭州市的大综合执法模式确实具有示范意义。

不过从现实来看,解决了谁来执法的问题之后,比之更关键的是则是“如何执法”的问题。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么采取任何执法模式都没有实际意义。因而,在做到了责任的统一和规范之后,如何让权力得到约束和限制,让其真正依法授权而落到实处已属当务之急。至于综合执法是否达到了宣传上的利好,不能由改革者自话自说,还得以公众的感受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

现实中最难解决的问题,恰恰不是谁来做而是如何做。“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顽疾,说白了还是作风不彰,责任不明的表现。若是这种习惯与做法得不到改进,那么即便大综合之后,依然会存在“内部扯皮”和“相互推诿”的可能,甚至干脆“不问不闻”或者“能拖就拖”,至于把违法者当作“衣食父母”的现象,早已让人司空见惯。而被公众大量吐槽的“办事难”的问题,至少不是综合与否的命题,也不能从综合之后就“秒转”。

若是责任明确而促进有力,那么即便部门之间存在真空与交叉,也不会成为不作为的理由。毕竟在更高的层面,本身就有综合协调的政府和对应机构,诸如各种效能办、作风办、马上办等。很显然的是,在分治状况下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也不可能靠一个大综合执法就能解决。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过程中,很多属于基本国策而难以得到落实,执法部门的立场出现了倒置,跟整体的价值导向与政绩取向有因果关联。若不能改变“那管他洪水涛天”的功利与浮躁,或不能改变“先乱后治”的发展思维,那么权力行为就会“集体性失序”,执法就会成为“任人捏玩的泥巴”。

综合执法究竟好不好,公众最有话语权。毕竟改革前后的变化,还得靠公众们来进行审视与评判,否则单纯的理论评估,可能与事实背离甚远,也不符合改革的初衷与要求。近年来,机构改革开展了多轮,围绕大综合还是小专业的争论,出现了诸多的反复,一些机构也是不断的分分合合。其间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恐怕还在于过度纠结于“谁来做”的形式,而对“如何做”和“做得怎么样”的深层问题,还缺乏实质性的介入和探讨。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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