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应以便民为原则

简政放权应以便民为原则

民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面对又一个“奇葩证明”的废止,大家自然拍手叫好。但问题随之而来。证明是不给开了,但办贷款银行还要,买房子开发商还要,怎么办?民政部门不管了,老百姓该找谁办,被撂在中间怎么办?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还没解决,大家的疑虑不容忽视。

简政放权,改的是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放”是“放活”,不是“放任”。放了权,管得好,那是办实事;放了权,没人管,那是不负责。一放了之,让老百姓旧烦未去又添新扰,那便与改革的初衷南辕北辙了。简政放权不是单兵突进,要同时与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互为支撑,特别是只有把“放”与“管”两个轮子都做圆了,为民服务的车子才能跑起来。这里头的一大核心原则,就是要坚持便民,通过还民方便来与民红利和实惠。

便民是大原则,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应以此为原则,要讲这个道理。这个道理听起来大,实际上却需要落小落细,才能落实。比如简政放权,以前的改革往往有“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今天我们深化改革应该力避此弊,拿是不是便民这个尺子好好量一量实际效果。如果只是响应号召,为改而改,少盖了章却多收了钱,松了手刹还踩着脚刹,那势必会生出更多的糊涂账,群众也不会买账。此番行政改革一大亮点,就是力争从政府部门“端菜”变为人民群众“点菜”。那么,政府部门就要多一些服务员的角色意识,时刻保持热情诚恳、认真周到的服务意识,把该放的、该管的、该服务的都做到位。这种便民为民意识,同样需要贯穿到其他领域改革之中。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有成效的改革,必然是让百姓有更多获得感的改革,首先一条就得感受到方便。改革举措的决策和实施部门,都应当站在老百姓角度换位思考,怎么便民怎么改,这也是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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