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时代”的司法挑战与应对

“围观时代”的司法挑战与应对

“围观”这一热词,很现实地形容出新媒体时代下司法环境的深刻转变及其当前特征:整个司法系统正像一个“金鱼缸社会”,人们可以从各个视角远观细察,一旦某个带有公众关注焦点符号的案件引发争议的话,能很快产生“眼球效应”,舆论会以超乎想象的速度和声势将其聚集为一个舆情事件。而且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围观司法”现象背后的社会心理因素也比较复杂,感性爆发与理性评论交织、正当监督与炒作叠加。

其实,在现代社会,随着公民自治性需求和群体意识的觉醒,司法审判作为承载社会公众期许的特殊领域,作为需要经受公众检验的“公共产品”,其“被围观”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公众参与、监督司法活动的这种愿望表达和行为,无疑是推动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但客观而言,这也给法院和法官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如黑格尔所说的,“在公共舆论中真理和无穷的错误直接混杂在一起。”当误解、猜疑甚至谣言因一个细小的瑕疵、纰漏而演变为一场让人始料未及的舆论风暴时,司法又该如何应对呢?对此,法院显然不能一味地“鸵鸟心态”,而应合理甄别、理性应对。

以主动的公开姿态赢得司法公信

司法的专业性、自治性、封闭性属性也就会产生“司法神秘主义”的副产品,因而公众对司法的评价往往不是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基础上,在判断形成的过程中缺少一个制度化的信息获取的渠道和空间,而仅凭有限的法律知识和对事实的偏听偏信所形成的意见也必然是非理性、不客观的。当然,公众舆论所代表的一般社会认知与法律价值取向完全契合是不现实的,但是最大限度地缩小这两者之间的距离则应是努力的方向。当前,最高人民法院自上而下推动的司法公开动作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之高、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前所未有。对此,其价值可以表现为,司法模式从自治型向回应型积极转变,满足公众知情权这一社会伦理需求。在大数据时代,每个公民都可以扛着放大镜和扩音器监督司法,不论法院是否愿意,公众的监督已经开始,而且已经深入到法院工作的每一个能够了解到的环节,“捂、压、盖”不但难以奏效,往往还会适得其反。与其藏着掖着引起公众的质疑,还不如主动搭建与社会沟通的平台,用依法有效的公开来改变司法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打个简单的比方,如果我们通过技术手段,能够结合审判流程管理准确记录程序推进的过程。这样,当公众对审理程序是否公正、事实认定是否有据等提出质疑时,法院不就能以第一手资料作出强有力的回应了吗?

另外,司法公开还可以对法官的规范意识、程序意识、透明意识形成某种“倒逼压力”。司法公开是一种更严格、更直接的监督方式。例如,当前强势推进的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会进而促使其自觉养成在全方位强制规范和监督下司法的职业习惯。可以想见,在一个审判权力运行规范化、透明化的环境下,法官在审理、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就必须非常严谨,不能“授人以柄”。而如果案件在实体和程序方面都经得起考验、一些“潜规则”都能得到规制的话,公共舆论对其炒作、渲染的概率会大大减少,也不至于会演化为一场舆情危机。因此,法院在是否公开、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问题上要变革司法内部的陈旧观念和路径依赖,当下最关键的工作就是通过技术创新和机制构建,让司法公开不打折扣。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