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网络社会特性的中国网络社会有效治理

基于网络社会特性的中国网络社会有效治理

当前,网络社会的出现已经成为当前所面临的重大社会转型,一个对现实社会产生巨大冲击影响的网络社会已经形成。从治理角度,网络社会具有与传统社会明显不同的特性,对传统治理体系产生了极大冲击。因此,对网络社会的有效治理已成为当前治理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决定了整个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由于网络社会的产生是一个新现象,因此,需要在对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谨慎制定科学的治理策略。这就需要解决好以下四个层面的问题。

一、充分认清网络社会的实质和特性

作为人类历史中前所未有的新现象和新社会组织形态,对网络社会的治理首先要建立在对其实质和特性的了解基础上。否则,无论多么强有力的治理策略和手段,都会由于缺乏针对而流于形式。因此,必须首先要搞清网络社会的实质和基础特性。

就网络社会的实质而言,可以从自身组织形态和运作两个层面来描述:

首先,网络社会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强连接组织形态。从农业时代通过原始通信手段的弱连接到工业时代通过电报电话等通讯工具的较强连接,进而演化到网络时代个体之间的即时连接。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从松散连接状态到强连接状态的历史。在网络时代下,一方面,任何个体之间可以便捷的形成直接连接;另一方面,根据小世界理论,整个社会的人与人的连接被限定在六度空间内(即任何两个个体之间只需要不超过六个个体就可以建立连接,这称之为六度分割理论或者小世界理论)。以这种形式,网络社会以更加紧密的形态重构了整个人类社会结构。

其次,网络社会是人类社会新的运作和存在形式。网络社会中,传统基于现实渠道的大量政治、经济、社会行为都会以网络形式进行重构。不但如此,网络社会还是人类新的存在方式。一方面,网络社会通过新的社会交际方式,提供了网络个体的社交存在感;另一方面,结合最新的虚拟现实技术,个体也可以获得时间空间的感知模拟。并且通过两者的交互加强,进一步巩固了网络中的现实存在感。因此,网络社会使得人类第一次创造出了可以在很大程度拜托现实物理世界以来的生存状态。自此以后,人类的存在将跨越现实存在与网络存在,形成新的混合存在状态 [[1]]。

就网络社会的特性而言,来自于三个层面:首先,来自于网络的技术特性,包括超时空性、即时性、互动性等;其次,来源于网络社会作为复杂巨系统的特性,包括非中心性、自组织性、不确定性、突变性等;第三,中国网络社会还具有一些特殊性包括高度的政治性、冲突性及暴力性等。

在以上的特性中,来自网络技术的特性和中国网络社会的特殊性已经被高度重视,然而作为复杂巨系统的网络社会特性,还依然被严重忽视。网络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复杂巨系统。其特性,首先体现在其非中心性上:传统社会,无论什么样的制度形式,都是具有明确权威中心的中心型社会结构,而网络社会无论从静态技术架构还是动态运动模式,都是一个非中心型的社会结构。这种非中心型结构,直接改变了原先传统中心型社会的治理基础。其次,是自组织性:网络社会制度和运行规则,不是外部环境限定的结果,而是通过网络个体之间密切互动内生演化形成的。由于网络节点之间联系的紧密性和互动密切性大大超过传统社会,因此制度演化和发展的速度也更快,形态也会更为多样。第三,是网络社会中的不确定性与突变性。不确定性和突变性是复杂巨系统的典型动态特性,即整个系统和局部状态并不服从确定率而是大幅度变化的。具体在网络社会中,意味着网络社会中事件的发展状态可以在短时间突变,并且很难事先精确预测。以上的这些特性,都极大增加了网络社会的治理难度。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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