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宠物扰邻”要用好征信招
将“宠物扰邻”纳入公共征信系统,可能会引发一些争议。不少人会认为,公共征信系统的确能够起到约束个人行为的作用,但假如把征信系统当成一个筐,则可能损害到这个系统的严肃性,最后不仅难以治理好“宠物扰邻”等不文明行为,甚至会连公共征信系统也失去了促进诚信的作用。
其实,“宠物扰邻”不是不可以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但应该具备几个先决条件。首先,这样的行为一定要与信用有关,也就是说,养宠物的市民一定有过承诺,并且违反了这个承诺。即使他个人没有承诺,但作为一个集体当中的一员,至少被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等组织代为承诺。先有信用承诺再有失信,这一先后顺序应该保持。
其次,“宠物扰邻”纳入征信系统,必须通过某种程序,并应确保以社会信用建设为先,治理“宠物扰邻”为后。不能颠倒两者的关系,把公共征信系统当成治理“宠物扰邻”的工具。因此,临时将“宠物扰邻”加入到公共征信系统是不妥当的。假如征信系统的内容可以如此随意加减,则难免会引发质疑与反对。征信系统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应该对内容进行仔细挑选,一旦确定,就不能随便更改,更不能让项目过杂过滥。
此外,纳入征信管理系统还得把好执行关。“宠物扰邻”给居民生活带来不小的影响,但纳入容易实施难,谁来确定居民是否因此而失信,就是个不小的难题。更重要的是,“宠物扰邻”存在两个对立的群体,对于不养宠物的居民而言,他们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可能连几声无关紧要的狗叫声,都会被当作失信行为,因此必须有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方能将真正的“宠物扰邻”行为录入。
因此,治理“宠物扰邻”可用“征信招”,但必须用好这一招。假如用不好,那还是先不要列入征信系统为妙。
“宠物扰邻”征信,患了“征信依赖症”
“宠物扰邻”更多是个邻里社交关系问题,以征信系统来管理和约束宠物主,或许容易引发反弹。
其实,对待“宠物扰邻”的问题,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建立社区治理规则,以社区管理约束宠物主,进而管好“宠物扰邻”问题;二是对屡教不改的“宠物扰邻”问题,可依据相邻关系法律给予适当惩罚,以儆效尤。
在养宠物现象常见的当下,“宠物扰邻”可能也不少见,如果把所有“宠物扰邻”的问题都纳入征信系统,那么工作量恐怕较大,打击对象也可能较多。同时,由于“宠物扰邻”具有反复性,有的宠物主可能破罐破摔,征信系统对宠物主的惩罚性效果也会打折扣。
再说,不从根本上入手,只希望图简单省事,把征信系统当万能药到处使用,把“阿猫阿狗”的事也纳入征信系统,无疑是患上了“征信依赖症”,难免给人懒政的观感,这会导致征信系统“负荷”太重,也可能削减征信制度本身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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