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金融制度创新
金融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是围绕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目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金融制度。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为“1 + 4”体系——“1”是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4”是指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改革已进入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3年底,“一行三会”出台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51条”举措,随后上海的“一行三局”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基本建立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的总体框架。第二阶段:2014年5月,自由贸易账户系统正式投入使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接入自由贸易账户,实现与境外账户的资金融通。第三阶段:2015年2月12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意味着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改革进入第三阶段。这一阶段金融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各个要素,使资本项目可兑换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得到全面有序实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管理模式创新
管理模式创新的核心内容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应用。重点是依托自贸试验区信用平台,完善与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有关的一系列制度,包括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披露制度以及政府跨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2015年2月10日,上海市经信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共同举办自贸试验区信用信息综合查询服务开通仪式。上海自贸试验区信用信息综合查询窗口,是目前上海市唯一可以同时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和金融信用信息查询的服务窗口。
加强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目的是推进部门协同管理,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上海自贸试验区已与30多家本市职能部门及中央驻沪单位实现了数据信息的归集和共享,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并建立各部门联动执法合作机制。已汇集相关信息数据700万余条。
健全综合执法体系。积极推进各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上海自贸试验区将分散在环保市容、建交委、规土局、发改委等的执法事项集中划归城管执法局。
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企业自律是关键,政府监管是基础,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不可或缺。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方面,自贸试验区通过制度设计、政府购买服务等进行引导,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在行业准入、认证鉴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目的是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让政府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中解脱出来,更好地构建“有限”政府和“有为”政府。
完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企业可持电子U盾“法人一证通”作为身份验证的唯一方式,登录到上海自贸试验区年度报告公示界面提交年报。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按照3%的比例、被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均随机产生的“双随机”模式进行电脑随机摇号抽查,并依法将抽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这一举措的目的是为了营造企业自律环境。
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协助工作机制。作为我国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力图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管理模式,对外资准入的管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对外资的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在2013年国务院公布的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就明确提出“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2014年7月通过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也指出,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依法履行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有关职责。在监管方面,建立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工作机制。自贸试验区将在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工作中的建议申报、调查配合、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进一步发挥协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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