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如何在区域协调中实现平衡发展

“十三五”时期如何在区域协调中实现平衡发展

原题:在区域协调中实现平衡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针对我国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问题,提出了协调的发展理念,突出反映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目标要求。如何把握协调理念的丰富内涵,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在增强发展整体性、协调性中拓展发展空间?主体功能区建设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对此,我们采访了“十三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樊杰研究员

协调发展是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

记者:五中全会提出了协调发展理念,强调“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请问“十三五”期间为什么突出强调协调发展?当前在区域协调领域还存在哪些影响我国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

樊杰:首先,强调协调发展是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小康”讲的是发展水平,“全面”是突出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这不仅要求“总量增长”,而且要求“人均增长”;不仅要求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全民覆盖,而且要求发展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因而,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必然要求强化发展的协调性。

其次,强调协调发展是破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和矛盾的根本保障。经过长期快速增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着贫富差距、区域发展差距和城乡差距扩大、资源短缺和环境压力加大等突出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我国长期发展不协调中出现并不断积累的,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而,强化“协调”发展理念有利于破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再次,强调协调发展是我国再次释放发展动力的内在需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强化结构调整、提升质量效益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在此过程中,我国需要进一步通过协调发展来激活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弥补发展短板,拓宽发展空间,全力寻求并形成可持续发展后劲。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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